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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一般归属原则是什么?

2021-04-27 19:04:44|187|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专利权的一般归属原则 专利权 原则

专利权的一般归属原则是什么?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那么,专利权的一般归属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的一般归属原则专利权的一般归属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简称“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然而该条法律条文,存在但书情形“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原则上,个人主要利用公司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即个人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是一种职务发明,如果个人与公司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则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为该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公司为专利权人,而个人为发明人。
对于执行本单位任务而产生的职务发明,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允许双方通过约定事先改变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即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均归属于单位。对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材料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公司与个人之间订有合同,对权利归属做了明确的约定,即约定由个人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则个人申请专利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会影响专利申请的审查;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属状态也会比较稳定。然而,如果公司上市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融资活动,则最好在上市等融资工作启动前将个人名下的专利权转让给公司,并完成专利权的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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