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这里都有你想要的!
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却不免犯难了,由于对专利常识缺乏,不仅不懂怎么进行专利申请,更不懂如何去经过专利来发掘技术,为了帮助这样的受众更好的熟悉专利相关知识,我们特别搜集了一些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并做了一些整理.
以下就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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