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
背景技术:
在进行骨科手术时,经常需要骨牵开装置对骨头手术部位进行牵开,而出于各方面考虑,现有的骨牵开装置多使用螺钉结构进行牵开动作,而这种结构常存在一个问题,不便转动,因为现有的螺钉结构通常就只是小小的螺母与螺杆结构,而人体骨骼通常连接比较紧密,这种小型的螺钉结构就不方便使用,因此,对现有的牵开装置的螺钉结构进行改进,让牵开装置在进行牵开动作时更方便,同时对于自身牵开效果有所增强的牵开装置就成了迫切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螺钉结构不便于操作,导致牵开装置效果不太好的问题。
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包括第一钳体、第二钳体和牵引部,所述第一钳体与所述第二钳体转动连接,且所述第一钳体与所述第二钳体相对平行设置,所述牵引部连接所述第一钳体和所述第二钳体,所述牵引部包括回复弹簧、转动扳手、螺杆和螺母,所述回复弹簧与所述螺杆固定连接,且位于所述螺杆的上侧,所述转动扳手与所述螺母转动连接,且位于所述螺母的外侧,所述螺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钳体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螺母螺纹连接,所述转动扳手和所述螺母均位于所述第二钳体的外表侧。
其中,所述第一钳体包括钳嘴、钳臂、连接轴和钳柄,所述钳嘴与所述钳臂固定连接,且位于所述钳臂的上侧,所述钳臂与所述连接轴固定连接,且位于所述钳柄的上侧,所述钳柄位于所述连接轴的下侧。
其中,所述钳嘴具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为表面具有小型锯齿的方形结构。
其中,所述第二钳体与所述第一钳体的主体结构相同,且以所述连接轴为镜像中心,与所述第一钳体对称设置,但是所述第二钳体还具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与所述螺杆相互契合,且贯穿所述第二钳体与所述螺母相连。
其中,所述转动扳手为方形体结构,且所述转动扳手还具有凹形槽、旋转柱和手持柱,所述凹形槽与所述螺母相契合,所述旋转柱与所述螺母转动连接,所述手持柱位于所述转动扳手上相对远离所述凹形槽的一端。
其中,所述螺杆具有螺纹,所述螺纹位于所述螺杆的外侧,且与所述螺母相契合,所述螺杆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其中,所述螺母具有沿竖直方向贯穿所述螺母的旋转孔,所述旋转孔与所述旋转柱的大小相互契合,且所述旋转柱位于所述旋转孔的内部。
其中,所述第二钳体还具有手持孔,所述手持孔的大小与所述手持柱相同,且所述手持孔到所述旋转孔的距离,等于所述旋转孔到所述手持柱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在现有牵开装置的基础上,改进螺钉结构,增设转动扳手让螺钉结构变得更容易转动,让使用者在进行牵开操作时,更加省力,同时牵开装置也可以达到更好的牵开效果,增设回复弹簧则可以让牵开装置在转动过程中可以减少震动,以避免对病患的伤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的使用状态时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的备用状态时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的转动板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的螺母的结构示意图。
10-第一钳体、20-第二钳体、30-牵引部、11-钳嘴、12-钳臂、13-连接轴、14-钳柄、21-手持孔、22-螺纹孔、31-回复弹簧、32-转动扳手、33-螺杆、34-螺母、111-支撑板、321-凹形槽、322-旋转柱、323-手持柱、331-螺纹、341-旋转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请参阅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手术用骨牵开装置,包括第一钳体10、第二钳体20和牵引部30,所述第一钳体10与所述第二钳体20转动连接,且所述第一钳体10与所述第二钳体20相对平行设置,所述牵引部30连接所述第一钳体10和所述第二钳体20,所述牵引部30包括回复弹簧31、转动扳手32、螺杆33和螺母34,所述回复弹簧31与所述螺杆33固定连接,且位于所述螺杆33的上侧,所述转动扳手32与所述螺母34转动连接,且位于所述螺母34的外侧,所述螺杆33的一端与所述第一钳体10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螺母34螺纹331连接,所述转动扳手32和所述螺母34均位于所述第二钳体20的外表侧。
在本实施方式中,通过在现有牵开装置的基础上,改进螺钉结构,增设转动扳手32在所述螺母34上,由于力矩的作用,增设的所述转动扳手32可以比较省力的转动,从而带动所述螺母34的转动,所述螺母34的转动可以让所述螺杆33在进行运动,从而让所述第一钳体10与所述第二钳体20之间的距离增大或者缩小,从而让牵开装置比较轻易的撑开或者收缩,让使用者在进行牵开操作时,更加省力,同时牵开装置也可以达到更好的牵开效果,增设回复弹簧31则可以让牵开装置在转动过程中可以减少震动,以避免对病患的伤害。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钳体10包括钳嘴11、钳臂12、连接轴13和钳柄14,所述钳嘴11与所述钳臂12固定连接,且位于所述钳臂12的上侧,所述钳臂12与所述连接轴13固定连接,且位于所述钳柄14的上侧,所述钳柄14位于所述连接轴13的下侧。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钳嘴11和所述钳臂12的作用是在进行牵开操作时,支撑所述牵开装置完成牵开动作,所述连接轴13的作用是连接所述第一钳体10与所述第二钳体20,所述钳柄14则是便于使用者把持牵开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钳嘴11具有支撑板111,所述支撑板111为表面具有小型锯齿的方形结构。
在本实施方式中,采用表面有小型锯齿的所述支撑板111的目的是,为了增大骨头与牵开装置之间的摩擦,以避免因所述支撑板111摩擦力不足,在牵开作业时牵开装置滑脱而对病患造成更大的伤害。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钳体20与所述第一钳体10的主体结构相同,且以所述连接轴13为镜像中心,与所述第一钳体10对称设置,但是所述第二钳体20还具有螺纹孔22,所述螺纹孔22与所述螺杆33相互契合,且贯穿所述第二钳体20与所述螺母34相连。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钳体20具有螺纹孔22,所述螺杆33通过所述螺纹孔22与所述螺母34相互契合,通过转动所述螺母34,让所述螺杆33在水平方向上进行扩张或者收缩,从而达到对骨头的牵开动作。
进一步的,所述转动扳手32为方形体结构,且所述转动扳手32还具有凹形槽321、旋转柱322和手持柱323,所述凹形槽321与所述螺母34相契合,所述旋转柱322与所述螺母34转动连接,所述手持柱323位于所述转动扳手32上相对远离所述凹形槽321的一端。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转动扳手32利用所述旋转柱322在所述螺母34的表面进行旋转,当不需要使用所述转动扳手32时,将所述转动扳手32与所述钳柄保持平行,以完成固定,当需要所述转动扳手32时,将所述转动扳手32旋转180°,然后手握所述手持柱323以绕所述螺母34的方式进行旋转,从而带动所述螺母34转动,使得所述第一钳体10与所述第二钳体20之间的距离可以增长或者缩短,从而完成牵开以及收缩动作,又由于力学原理,可以达到以较少的力完成对连接比较紧密的骨的撑开动作,以达到省力、便于操作的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螺杆33具有螺纹331,所述螺纹331位于所述螺杆33的外侧,且与所述螺母34相契合,所述螺杆33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螺杆33上的所述螺纹331是让牵开装置运作的主要导轨,通过所述螺母34的旋转,带动所述螺纹331通过所述螺母34,从而带动所述螺杆33的运动,使得牵开装置可以完成牵开工作,采用不锈钢材料的目的是为了增长牵开装置的使用期限。
进一步的,所述螺母34具有沿竖直方向贯穿所述螺母34的旋转孔341,所述旋转孔341与所述旋转柱322的大小相互契合,且所述旋转柱322位于所述旋转孔341的内部。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旋转孔341的作用是让所述旋转柱322穿过,让所述转动扳手32与所述螺母34连接起来,同时自身还可以绕所述螺母34进行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钳体20还具有手持孔21,所述手持孔21的大小与所述手持柱323相同,且所述手持孔21到所述旋转孔341的距离,等于所述旋转孔341到所述手持柱323的距离。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手持孔21的作用是让所述手持柱323放入,当不需要所述转动扳手32的时候,可以将所述手持柱323放入所述手持孔21以完成对所述转动扳手32的固定,从而达到在不使用时便于存放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现有牵开装置的基础上改进螺钉结构,增设所述转动扳手32以达到便于使用的目的,又增设所述回复弹簧31,以达到增强牵开效果的目的,还增设所述手持孔21与所述手持柱323,让所述转动扳手32可以更好的进行存放,而且不会因乱动而对病人产生伤害。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并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于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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