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专利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复审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对于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决定所提出的复审请求,其审查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和复审决定四个阶段。
一、专利复审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注:以上费用仅指官费)
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专利复审费用的重要性
(1)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恢复。
(3)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专利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1)
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
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审查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规定的,以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坚持驳回决定,并详细说明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
(3)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是,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则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3)
复审决定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5节规定复审决定分为三种:
(i)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ii)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iii)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属于前两种情况时,将原专利申请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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