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实施的形式有哪些?专利撤销的效力及如何撤销专利?
现在专利是被很多的企业所重视,那么我们知道相关的专利的实施形式吗?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专利的实施的形式有哪些?专利撤销的效力及如何撤销专利?的介绍: 专利的实施的形式有哪些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
实施发明创造是专利权人的首要任务。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就是使用其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使其发明创造从智力成果转变为物质产品,把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加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2、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人除了自己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达到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移,由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实施
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强制许可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强制许可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科技进步,损害国家或者民族的利益,是一项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制度。
专利撤销的效力及如何撤销专利
一、专利撤销的效力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由此可知,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的效力是一样的。
撤销专利权的决定,对在撤销专利权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二、如何撤销专利
授予专利权并不意味着程序的终结,因为任何人,特别是那些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授予后的一段时间内,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予的专利权请求专利局全部或者部分地予以撤销。专利局经审查认为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以下简称撤销的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并登记和公告。这就是对专利权的撤销程序。
1、请求撤销专利
依照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以下简称撤销请求人),包括专利权人。就是说,任何专利权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他自己的专利权。撤销请求可以由单个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联合提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撤销请求人不能直接向专利局提交撤销请求,应当委托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所说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撤销请求的审查
按审查的性质划分,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的部门有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撤销请求的实质审查部门(以下分别简称撤销初审部门和撤销实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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