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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可取消专利共有人的专利权

2021-04-05 06:04:33|170|起点商标网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行使专利权如:专利申请等都需专利共有人全部同意才能执行。那么,哪种情况下可取消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行使专利权如:专利申请等都需专利共有人全部同意才能执行。那么,哪种情况下可取消专利共有人的专利权呢?下文将详细介绍。

  《专利法》第十五条对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共有做出了规定。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情况应该属于共有人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专利人都有权“单独实施”“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并且收取的使用费应该在共有人之前分配。其中普通许可方式是指:排除“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之外的许可方式。

  共有人专利权的剥离只有两种情况: 一、进行约定。比如买断之类。 二、权利人触犯法律规定,比如上面所说的以单独实施、普通许可方式以外的方式行使专利权而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从而侵犯了其他专利权人的利益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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