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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

2021-04-05 04:04:12|160|起点商标网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那么,哪些情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呢?下文详细为您指导解答。 1. 许可人不是合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那么,哪些情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呢?下文详细为您指导解答。

  1.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3. 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

  4. 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5. 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6. 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7.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8.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当事人可通过面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备案文件。

  哪些情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以上即为对问题的解答,若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专利相关常识,都可以来起点商标网进行在线咨询,我网编辑人员将第一时间专业为您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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