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商标网可提供的授权未缴费专利
专利申请是现今多数无专利权人员获得专利的一种方式,专利申请是指专利权人作为申请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起点商标网可提供以下授权未缴费专利,需要者可在线咨询编辑人员详细了解。
20*******1915一种适用于转运箱的监控设备
20*******957X一种用于支撑管道式光生物反应器运转的支架
20*******091X一种基于技术咨询的快递单电子扫码器
20*******8232一种节能型工艺家居加工用烘干装置
20*******7636一种基于安全防范设备的国际贸易工作机
20*******0972一种基于技术服务的升降式公共饮水台
签订专利申请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申请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申请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申请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申请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申请合同,在专利申请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申请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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