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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图片绘制的要求

2021-04-04 19:04:28|288|起点商标网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在进行申请时需要提交图片。那么,外观设计图片绘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在进行申请时需要提交图片。那么,外观设计图片绘制有哪些要求呢?

  1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基本概念如下:主视图——观察者从正前方看物体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俯视图——观察者从上向下看物体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左视图——观察者从左向右看物体在侧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后视图——观察者从正后方看物体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仰视图——观察者从下向上看物体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右视图——观察者从右向左看物体在侧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对于组件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中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 视图尺寸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所显示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3 图片的绘制要求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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