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是评审中常见的一个方面,大家在专利上了解的信息可能比较少。对于专利的申请、专利的申报等等都是不是很了解,其实不管是哪一类的对于专利申请上来说要满足专利规定的各个事项要求等等。大家也都知道目前专利权作为一种智慧财产权,可以进行申请。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资产,这种“无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资产而言,其申请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除了要满足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利权的类型,权衡申请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申请专利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申请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申请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申请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申请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申请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申请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申请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申请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申请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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