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第一权利人与第二权利人的区别
专利申请过程中,并非所有的专利权利人都是一个人,当有多个人时,可以分为第一权利人、第二权利人等等。那么,专利第一权利人与第二权利人的区别是什么呢?
专利权人的第一权利人与第二权利人等是对外表现是没有区别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若无约定,认定为共有。而第一专利权人一般是是指定的专利局文件收取人,并没有其他特殊权利。比如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文件上没有写明联系人的,专利局会以第一权利人作为联系人,如果第一权利人是外国人的,需按外国人递交的申请处理。
若是一定要说一点专利第一权利人与第二权利人的区别,那就是没有委托专利机构办理的,在专利中间程序中,关于补正、答复审查意见(通常所说的一通、二通)等不涉及实质权利的,这类文件只需第一权利人签名即可。而涉及到提委托专利机构,复审、撤回等涉及实质权利的,这类文件需专利第一权利人与第二权利人共同签名才可。
专利申请的目的是获得专利授权。专利授权后国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发一本专利证书。如果共同专利权人需要一本专利证书的,需在专利授权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人证明,才可获得一本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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