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症护理翻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护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重症护理翻身装置。
背景技术:
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中,有许多昏迷、偏瘫和骨伤患者及长时间卧床的病人,这些病人若不能按时给他们翻身,肌肉和组织长时间受到压迫,会造成血液循环受阻造成肌肉和组织缺氧,导致细胞死亡,会加重病情,严重会导致肌肉和组织坏死,因此按时对卧床的病人翻身非常重要,但是帮助病人翻身是难度较大的护理工作,特别对于骨伤和瘫痪的病人,又因要经常翻身,长此以往加大护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量,但是,现有的重症护理的床只能调节仰卧角度,不能轴向调节,且医用床的结构复杂,造价高昂,限制了使用范围。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重症护理翻身装置,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重症护理翻身装置,包括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底板,所述底板的上表面开设有定位槽,所述连接板的表面开设有合页槽,所述合页槽的内壁固定连接有合页,所述合页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活动板,所述活动板的表面设置有防滑纹所述活动板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活动板的下表面均开设有活动槽,所述活动槽的内壁设置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的内壁插接有活动轴,所述活动轴的表面套接有定位板。
可选的,所述合页的数量为八个,八个所述合页分为两组,一组所述合页的数量为四个。
可选的,所述活动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的数量为两个。
可选的,所述定位槽的数量为八个,八个所述定位槽分为两组,一组所述定位槽的数量为四个。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重症护理翻身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重症护理翻身装置,通过连接板、底板和活动板的设置,使翻身装置分为四个部分,可以在发挥不同作用时互不干扰,使活动板在使用时,底板和连接板不受影响,使活动板使用更加方便,通过定位槽和定位板的设置,四个不同距离的定位槽可以使定位板固定在不同位置,使活动板可以撑起不同的高度,结构简单操作简单,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更加实用。
2、该重症护理翻身装置,通过防滑纹的设置,可以在活动板撑起时病床上的被褥可以更加贴合活动板,使活动板与被褥有更大的摩擦力,通过把手的设置,可以更加方便的使用装置来进行翻身,可以通过把手直接撑起活动板,使装置更加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活动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定位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板;2、底板;3、定位槽;4、合页槽;5、合页;6、活动板;7、防滑纹;8、活动槽;9、固定架;10、活动轴;11、定位板;12、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重症护理翻身装置,包括连接板1,连接板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底板2,底板2的上表面开设有定位槽3,定位槽3的数量为八个,八个定位槽3分为两组,一组定位槽3的数量为四个,连接板1的表面开设有合页槽4,合页槽4的内壁固定连接有合页5,合页5的数量为八个,八个合页5分为两组,一组合页5的数量为四个,合页5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活动板6,活动板6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把手12,把手12的数量为两个,活动板6的表面设置有防滑纹7,活动板6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活动板6的下表面均开设有活动槽8,活动槽8的内壁设置有固定架9,固定架9的内壁插接有活动轴10,活动轴10的表面套接有定位板11;
为了使装置使用方便且操作简单,通过定位槽3、定位板11、活动板6、把手12和防滑纹7的设置,定位槽3可以固定定位板11的位置,可以调节活动板6的倾斜角度,使病人有不同程度的翻身,两个活动板6可以使病人两侧翻身,把手12可以在使用装置时更加方便实用,防滑纹7可以在活动板6支撑起来是增大与被褥的摩擦力,使活动板6倾斜使使被褥不易脱落,不易使被褥凌乱,简单的结构使装置不易损坏,造价低廉,使装置操作简单达到装置使用方便且操作简单的效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合页槽4的深度应与合页5的厚度相同,使连接板1的表面保持平滑,避免病人躺在上面有凸起,使用不舒服,定位槽3深度不能过深,避免在平躺时,不易关闭定位板11。
综上所述,该重症护理翻身装置,使用时,先把装置放置在病床上,在铺上病床被褥,使病人躺在装置中间,在需要翻身时,可以直接通过把手12使活动板6倾斜,倾斜到合适位置后通过活动板6下的定位板11使其卡在所对应的定位槽3中,使其支撑起活动板6,使活动板6保持固定,在使用完后,收起定位板11,活动板6下有活动槽8,可以使定位板11完全合并进去,不会影响活动板6与底板2的平行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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