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取消专利申请可能带来哪些变化
关于学术成果各个方面的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代的发生而发生一些改革。比如:今年国知局就取消专利申请发布了新政策。下面兰竹学术顾问就:国知局取消专利申请可能带来哪些变化分享给大家。
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指出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
从国际视角来看,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后不久,此次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全面取消的事件就登上了外媒榜单。
此外,早在2021年1月1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份题为《中国的商标与专利:非市场因素对申请趋势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的报告,认为政府补贴以及指标命令是导致专利申请量增长的两大因素。虽不论以上报告是否客观,但从中可以看出,站在知识产权问题的角度上,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已经成为国家和国家之间的重要关注点。
从国内视角来看,2021年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强调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帮助创新主体更好地了解《通知》内容,获悉专利申请及相关资助奖励的政策动向,笔者特意从中整理提炼了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
>>>PART 1
政府为何取消资助?
想了解专利申请资助为何面临全面取消,首先需要知道该制度形成的背景。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快速增长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过程中出台的一系列资助政策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类创新主体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的经济负担,提升了中小企业利用专利制度保护技术的可能性和积极性,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有部分学者认为不分类型的泛化资助方式诱发了大量垃圾专利以套取政府资金获利,专利资助政策可能造成专利“泡沫”现象的发生。
因此,单纯以专利数量增长为导向的创新追赶战略须作出调整。
>>>PART 2
哪些“奶酪”没有了?
近年来,各类专利资助政策已经逐渐减少对专利申请的资助,更加注重对专利保护和运用的支持。
在2020年2月21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已针对高校作出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要求: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此次《通知》则明确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专利资助的优化方向是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这里以2020年印发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为例,列举其中部分可能面临取消/继续支持的资助项:
可能面临取消的资助项目
相应资助标准
PCT国际申请
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发明专利年费
维持满第6年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
获费用减缴的,维持满第6年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
可能逐步取消的资助项目
相应资助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职务发明3,000元/件;
非职务发明2,000元/件;
获费用减缴的发明500元/件;
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2,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在美国、日本、英国、欧盟获得发明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
可能继续支持的资助项目
相应资助标准
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
(一)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一次性给予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二)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一次性给予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
……
知识产权金融资助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实际获得贷款额计算,按最高不超过2%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知识产权保险。按照不超过50%的知识产权保险投保费用对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维权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应对国外权力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查并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利用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开展重点领域、行业或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产业或企业专利导航,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产业类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企业类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支持企业和机构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每年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
……
(以上仅供参考,实际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总的来说,对于专利保护运用等方面的支持,将会继续,甚至加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备高价值或潜在高价值的专利,才较有可能进入质押、维权、运用等阶段。因此,创新主体如果想获得此类支持,需要更加重视自身的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专利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
>>>PART 3
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
此次《通知》扩大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涵盖范围,明确下列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二)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三)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四)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五)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此前,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新增的几种情形主要针对一些以“充数为目的”的低质量专利申请。其中,打击 “与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可能对中小学生和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公司产生影响;打击“异常倒卖专利申请”将遏制批量申请并倒卖用于牟利,或同件专利多次买卖用于套取资助等行为。
同时,对于非正常申请,《通知》规定视情节采取:不予减缴专利费用;予以通报;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等措施。
>>>PART 4
加强专利代理行业治理
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对10件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的12家机构依法查处。
此次《通知》则再次强调: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认定情况,依法加大查办力度。可以看出政策的延续性。
另外,《通知》还传达出一个重要讯息:国内专利申请的重点已从追求数量转向提高质量。因此,自始至终注重质量把控的专利代理机构无疑能走得更稳走得更好,优秀的代理师以及专利布局、分析、培育、转移转化方面的人才对行业来说也将愈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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