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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应该怎么进行呢?

2021-03-24 17:03:01|970|起点商标网

  如今,我国已经成为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二大来源国,仅排在美国之后。中国还是唯一申请量年增长率达到两位数的国家。自2008年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的十年间,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所以现在有关专利的相关信息也受到了大家的关注,那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应该怎么进行呢?起点商标这里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应该怎么进行呢?外观设计分类,是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为依据的。具体分类方法如下:

  1、一般应遵循用途原则,不考虑制造该产品的材料。产品的用途可以从申请人提供的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以及产品的使用目的、使用领域、使用方法等信息中获知。

  2、确定产品的类别,应当按照先大类再小类的顺序进行。一件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属于包含其产品用途的大类和该大类下的小类,如果该大类下未列出包含其产品用途的小类,则分入该大类下的99小类,即其他杂项类。

  3、对于产品的零部件,有专属类别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入其专属的类别,例如汽车的轮胎,应分入12-15类;没有专属类别的,且通常不应用于其他产品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入其上位产品所属的类别,例如打火机的打火轮,应分入27-05类。确定产品的零部件是否具有专属的类别,并不限于与分类表中的具体产品项一一对应,例如验钞机的外壳,应分入10-07类。

  4、对于因时代的发展衍生出新用途的产品,一般仍应当保持其传统用途的所属类别。例如灯笼,其已逐渐从以往单纯的照明设备演变为装饰用品,仍应将其分入26大类照明设备中。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应该怎么进行呢?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都了解了吧!诸如起点商标这样专门的专利代理平台,对专利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尤其对专利转让的相关程序也是极为精通的,这就能够确保专利在转让的过程中比较准确的为专利持有人进行富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效的协助代理人办理专利转让的各种细节,让专利转让过程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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