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完整流程(从申请到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一共经历五个阶段:受理→初审→公开→实审→结案(授权或驳回)
(1)申请文件的受理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等等)、印刷是否符合要求(没有字迹不清、涂抹痕迹、附图绘制符合要求)、申请类别是否选对了(如本来是只能申请发明的专利,提交了实用新型请求书)等等。
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必须要委托代理机构,没委托的,其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简单的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制作“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如果申请的时候请求了费减,并且符合费减要求,则“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会替换成“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需要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申请费,专利局查询到费用到账以后,才会继续后续的审查程序。
过期不缴纳费用的,专利局会下发“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不再继续审查了。此时申请人有个补救程序,就是请求恢复权利(需要在收到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请求),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以及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则申请程序终结。
(2)初步审查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初步审查周期一般在2-5个月左右,由于目前申请人对审查周期的要求越来越高,专利局也尽量在缩短审查周期,基本上3个月左右就可以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该专利会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才进入公开程序;如果申请人提出了提前公开的请求,则该专利申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目前基本上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都一并请求了实质审查,所以专利局直接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的公布以及进入实审的状态。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请求费,专利局审核生效的,则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在此期间,申请人会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实审周期较长,一般2-3年。
(5)授权阶段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此时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和当年的专利年费。专利局核对费用后制作专利证书,邮寄给申请人,整个申请程序终结。
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会下发“视为放弃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此事后仍然可以通过请求恢复权利来补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恢复权利请求,则专利权无法再取得,申请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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