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应当怎样命名,GUI外观专利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2021-03-21 12:03:51|376|起点商标网
外观设计专利中,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的名称,名称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应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则、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国外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包含“界面”为关键词,同时表明界面所应用的产品名称,如“带图形用户界面的复印机”、“带应用软件界面的手机”、“带电子操作界面的电饭煲”等等。
当产品设计要点在于界面时,可使用如手机的应用软件界面、电脑的操作系统界面形式标注产品名称。
不应仅以界面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如:软件界面、操作界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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