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应当怎么写,有哪些要求?举例说明
一、独立权利要求 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举例: 1.一种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包括上炉体(5)、下炉体(1),上、下炉体两侧设置有玻璃输入口(3)、玻璃输出口(10),下炉体(1)上安装有玻璃输送辊道(12),其特征在于:上、下炉体内分别设置有至少一个集气箱(2),该集气箱(2)为密闭箱体,其内设置有气体加热装置,集气箱(2)上设置有集气箱进气口(4)和出气口,出气口处设置有喷流板(18),喷流板(18)上设置有高温气体喷出孔(16)和废气回收孔(17),集气箱(2)的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16)面向玻璃输送辊道(12)设置,风机(8)通过管道与集气箱进气口(4)、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16)、废气回收孔(17)、废气回收管道(19)和炉体内腔共同构成一个气体循环回路。 二、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1)引用部分应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应与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一致(此例中主题名称为“对流式玻璃加热炉”); (2)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即“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 举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风机(8)的排气口通过第一管道(6)与集气箱进气口(4)相连;所述喷流板上的废气回收孔(17)通过废气回收管道(19)与集气箱(2)外部的炉体内腔相连通,炉体内腔通过第二管道(7)与风机进气口相连;所述上、下炉体中的集气箱(2)分别与各自的风机相连,并分别构成相互独立的气体循环回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流板(18)为波浪形、锯齿形或方波形,所述高温气体喷出孔(16)分布在接近玻璃输送辊道(12)的位置,所述废气回收孔(17)设置在远离玻璃输送辊道(12)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加热装置为电加热元件(9),电加热元件(9)采用电热管或电阻丝。 三、其他要求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 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实用新型; 不得写入方法、用途及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内容; 权利要求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有歧义的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异形”……; 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 不应使用上下位概念的并列选择,如“例如/最好是/尤其是/优选是”; 首页正文前不加标题; 权利要求中的数值应有所属技术领域规范、准确的度量单位;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标记应置于括号内,但不应将一部分技术特征写在括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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