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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利归属判断基本原则

2021-03-21 11:03:27|413|起点商标网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提出研究开发任务并提供经费和报酬,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是一项新的技术或者设计,通常表现为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既可以是技术方案本身,也可以是体现技术方案的产品、工艺、材料或者其组合。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就该发明创造的归属另有协议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协议约定的一方;双方没有协议约定归属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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