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时间构思申请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吗?案例
2021-03-21 11:03:30|280|起点商标网
案例:
孔某为某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其接受该公司的指派研制出一种高速水雾喷头技术。后该公司将该喷头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孔某是发明人之一。
孔某认为该技术发明不是在工作时间完成,而是其本人利用休息时间在晚上构思完成的,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其个人所有。
分析与评述:
一般而言,单位研发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从事研究、开发、设计等工作,他们执行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这是职务发明创造最典型、最常见的情形。
该案中,孔某的本职工作就是技术研发,涉案专利高速水雾喷头是孔某接受公司委派的研制任务而开发完成的技术,应当属于孔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孔某所主张的该设计由其一人在业余时间构思,属于非职务发明的观点,不能成立。
不能仅以技术构思是在业余时间完成而当然认定有关发明创造即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是人的智力活动成果,而智力活动与体力劳动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智力活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一个人在上班时间进行的技术构思不会因为下班而完全停止。
因此,只要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论其技术构思是在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完成,均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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