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日前为现有技术,其“出版物公开”的方式怎么界定时间和范围?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就专利技术内容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而这两项判断标准离不开申请日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做对比。
现有技术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在进行出版物公开的认定时,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分别应当怎么界定?以下起点商标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1、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2、出版物仅限于国内出版和中文出版吗?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3、内部资料,小范围公开的资料,算公开出版物吗? 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4、没有具体出版日期的,如何界定公开日?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5、其他情况
审查员认为出版物的公开日期存在疑义的,可以要求该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证明。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