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如何答复?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是只进行初步审查,即对专利的形式要件进行逐一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即授予专利权。
在初步审查中,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存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太可能仅通过补正的方式就能克服的,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员通常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起点商标小编为您介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一般会记载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等信息,另外在正文部分还会记载:该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是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对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事实,必要时还应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分析;说明审查员将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准备驳回专利申请的倾向性意见;指定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申请人收到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如何答复呢?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并针对提出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陈述意见,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如果确认不需要修改的,则更需要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申请不存在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的理由,以及为何符合授权条件。
当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的,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
当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无修改的,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未及时答复会怎样?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会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
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
对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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