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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包含两个以上技术方案,需要分案吗?看情况

2021-03-21 10:03:37|308|起点商标网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包含两个以上技术方案,需要分案吗?起点商标律师专业解答: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可以同时包含多个技术方案的。前提是,这些技术方案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互之间有关联,满足单一性要求。 而如果一件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的几个技术方案之间不符合单一性要求,那么就需要进行分案了。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示例: 权利要求1:一种显示器,包括特征A和B。 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还包括另一特征C。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还包括另一特征D。 1、不需要分案的情况: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显示器相比,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特征A和B的显示器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说明: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权利要求2和3是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记载的技术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1的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2和3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不需要分案申请,三个技术方案可以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 2、需要分案的情况:从两份现有技术文献的结合来看,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不具有创造性。而特征C和D分别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两者完全不相关。 说明:此时,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剩下的权利要求2和3实际上应视为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其是否具有单一性。而权利要求2中的特定技术特征C与权利要求3中的特定技术特征D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和3无单一性。基于此,原申请中只能保留权利要求1、2或者权利要求1、3,而另外没有被保留的权利要求则需要另外进行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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