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用发明,已经公开的技术转用到其他领域也算创新吗?
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要求,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那么已经在某一技术领域被公开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另一个其他技术领域,属于创新吗?能够申请专利吗?下面起点商标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发明创造的其中一种方式,即为转用发明,转用发明的定义如下: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在进行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在以上要素中,技术效果又是重点考虑的方面。 示例1: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 这种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柜子和桌子都属于家具领域),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转用前后都是支撑),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示例2: 现有技术中潜艇在潜入水中时是靠自重和水对它产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 现有技术中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浮力浮在空中。 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 由于将空中技术运用到水中(两个相隔较远的技术领域)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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