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特殊要求?
专利法所称的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是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呢? 起点商标@网律师解答:专利法意义上的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 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RNA片段等。 发明创造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是指对遗传功能单位进行分离、分析、处理等,以完成发明创造,实现其遗传资源的价值。 对于利用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哪些特殊要求呢? 1、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是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规定,向境外输出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某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中国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某畜禽遗传资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该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合法取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表格中应当真实填写遗传资源名称、获取途径、采集或者非采集方式、原始来源、以及若不能提供原始来源,需陈述无法说明遗传资源原始来源的理由等。 该表格需要经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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