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有哪些特殊要求?
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产品的操作用户界面。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 2014年3月,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第68号局令),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将图形用户界面(GUI)纳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那么对于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文件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呢?下面起点商标!网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1、关于产品名称 产品外观设计名称,应表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关键词,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要有“动态”字样的关键词。 举例:“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带视频点播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反例:“软件图形用户界面”、“操作图形用户界面”这种笼统的,仅以“图形用户界面”名称作为产品名称,是不规范的。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除了满足一般外观设计对于图片或者照片的要求以外,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 (2)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需要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终产品视图。 (3)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过程。标注变化状态图时,应根据动态变化过程的先后顺序标注。 (4)对于用于操作投影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除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之外,还应当提交至少一幅清楚显示投影设备的视图。 3、对简要说明的要求(重点) 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在简要说明中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 如果仅提交了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应当穷举该图形用户界面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例如,“该显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机、电脑”。 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