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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竟然有临时使用费?石狮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

2021-03-18 18:03:58|231|起点商标网

发明专利竟然有临时使用费?石狮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许多人并不清楚吧?因为这临时保护期的存在,也出现了发明专利临时使用费。对于这两个知识点,起点商标为大家解释如下。

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期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方案的行为,不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这个毋庸置疑。这种行为,是对专利权人可能获得的专利利益的一种不利影响。因为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就可以按其方案实施,其他人的实施行为势必影响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对专利权人造成不利益,因此有必要对专利权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即《专利法》所规定的“适当的费用”,即临时使用费。

如何理解临时使用费呢?

1、临时使用费应当是对专利权人和实施人利益的平衡。专利权人发明了技术方案,付出了劳动,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实施人实施时,虽然专利申请尚未被授权,不构成专利侵权,但毕竟使用了专利权人技术方案,并且该方案不是公知公用技术,所以也应当支付一定的报酬。因此,法院在决定适当的费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二者利益的平衡,既要让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也应给实施人保留一定的利益。

  2、不应当将其与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赔偿相等同。我们知道,对于侵权赔偿,我国采取的是:专利权人有多少损失,侵权人就应当给予多少赔偿。当然,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更多的是按照侵权人获利的情况决定赔偿额的,即侵权人获得多少侵权利润,就应当向专利权人赔偿多少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侵权人的承担赔偿责任的结果往往是被剥夺全部侵权利润。由于临时保护期间不存在专利权问题,所以不应剥夺实施人的全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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