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如何提出专利复审?专利复审决定有哪些类型?
永定如何提出专利复审?专利复审决定有哪些类型?
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专利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专利复审如何提出?复审决定有哪些类型是专利权人常常关注的两个问题,起点小编马上为您带来答案。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
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局撤销其专利权的决定。撤销专利权请求人不服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审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申诉的机会。复审的实质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或者撤销专利权请求的再审查,具有法律监督作用,以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发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请求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1) 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2)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上述第(2)种类型包括下列情形:
(1) 驳回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2) 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的。
(3) 审查违反法定程序,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4) 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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