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理由及条件_龙岩专利行政复议
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理由及条件_龙岩专利行政复议
当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但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这是如果申请人对此通知不服的话,专利行政复议便派上了用场。申请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复议申请。那么,行政复议申请有哪些条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呢?一起跟随起点商标小编来看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5、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6、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及条件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以上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提出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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