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议满足条件是什么?海沧专利复议
专利复议满足条件是什么?海沧专利复议
平时所说的专利复议就是指专利行政复议。专利行政复议是指专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专利局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一、专利复议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4、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二、对专利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1、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不服复议决定的诉讼中,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限于复议申请人,复议程序中的第三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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