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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永定专利侵权人?一文教会你

2021-03-18 09:03:38|139|起点商标网

如何确定永定专利侵权人?一文教会你

我国对专利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但专利侵权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这时候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起诉的时候需要指定一个专利侵权人,这个侵权人是如何确定的呢?

法律规定

下列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或者由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而侵权产品仅仅改变了产品的外形。

(二)在专利方法中,仅仅改变了个别步骤的顺序,但结果相同。

(三)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其结构作了简单的变换或者重新排列组合。

(四)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受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一个或者几个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等。

只要是发现符合侵权行为的都可以算是专利的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侵权人的时候就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或是用跟其他的方式维权。

对于专利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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