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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利权主体区分,专利权人具有哪些分类?

2021-03-17 21:03:09|191|起点商标网

按专利权主体区分,专利权人具有哪些分类?

专利权的主体指的是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对应的义务人。那么根据专利权主体来区分,专利权人具有哪些分类呢?

1、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

2、合作发明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3、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不可分割的发明或者设计分别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的申请应由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一起提出,获得专利的权利也由他们共同所有。

4、受让人

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是指通过转让、受赠或继承等方式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人。由于专利具有财产属性,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属于专利权人。

5、委托发明

委托发明是基于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因此,通常当事人会签订书面合同,主体权利的归属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如果没有协商,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6、外国人

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国人有权依法在我国申请专利。这里的外国人,既包括外国自然人,也包括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真实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和我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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