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州专利许可合同主要内容条例
专利许可合同因其专业性要求较高、内容复杂,因此很多专利在许可的时候,双方就合同内容的条例并不完善。为此,小编整理了合同主要内容条例,供大家参考。
一、专利许可合同主要内容条例
1、专利许可类型
专利许可类型一般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以及交叉许可。严格来讲,交叉许可并非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专利许可方式,其实质仍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中的一种,只不过作为许可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在是许可人的同时又是被许可人。专利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就许可类型进行明确约定。
2、专利许可权能
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能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能则包括: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许可策略以及被许可人的许可需求、业务经营范围等情况,在许可合同中就被许可人可享有的具体权能进行明确约定。
3、专利许可标的
专利许可的许可标的指的是通常所说的“专利包”或“专利组合”。一般而言,单个专利或者有限的几个专利,并不能够形成必要的专利壁垒,无法对潜在被许可人形成吸引力,因此,专利权人往往会针对某一特定的技术领域形成一个特定的包,将与该特定技术领域相关的内外围专利、基础专利、衍生专利进行捆绑打包
4、后续改进技术
专利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与被许可方都有可能对许可的专利技术作出改进,从而形成新的改进技术。对于何为改进,技术改进一方可能倾向于用比较宽泛的标准来定义,而另一方则可能正好相反,因此,专利许可合同应该就后续的改进技术进行明确定义。
5、专利许可费用
专利许可费用条款是专利许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专利权人对外进行许可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获得许可费收益,许可费条款是其目的的最直接体现。专利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一次性付费;另一种则是根据实际生产或销售情况的持续付费。
6、违约责任
被许可人在履行专利许可合同时,可能会存在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许可费或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生产或销售产品等违约行为,针对被许可人的此类违约行为,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要求被许可人停止生产或销售产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且亦可规定许可人此种情况下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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