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这些行为属于知识产权假冒专利
2021-03-17 14:03:40|168|起点商标网
在我国,一直以廉价劳动力没有创新能力被讴病,所以国家不断的出台新政策,鼓励企业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之后,专利制度就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大家的发明热情,其实国家采取这一政策也是对的,因为创新才是一个国家越发强大的关键点。那今天就来看看在泉州这些行为属于知识产权假冒专利吧。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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