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武汉专利权质押的4大要素
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可以解决融资等难题,既然涉及金钱,那么质押时就必须的格外注意了。所以对于专利权质押的4大要素,大家有必要了解下哦。
一、专利权质押4大要素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2、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不论是否予以登记,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3、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8)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9)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4、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行使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放弃该专利权;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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