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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专利侵权中原被告的证据收集

2021-03-17 12:03:55|233|起点商标网

专利申请量的攀升,随之而来的就是侵权问题的严重。在面对专利侵权时,原告与被告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起点小编在下文有了详细解说哦。


一、作为原告,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二)侵权证据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

(三)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告的质证和举证

被告在收到专利侵权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后,不应该盲目的与原告协商和解,而应该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抗辩主张,收集组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实务中被告的抗辩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权利瑕疵抗辩;

2、不侵权抗辩;

3、公知技术(设计)抗辩;

4、先用权抗辩;

5、合同抗辩;

6、侵权获利低于原告请求赔偿金额的抗辩;

7、合法来源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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