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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泉州专利转让合同,受让双方的责任

2021-03-17 11:03:10|236|起点商标网

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当出现问题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处理。那么当遇到违反专利转让合同时,具体有什么责任呢?起点小编以受让双方两方面进行讲解。

一、违反专利转让合同的责任

1、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5)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阅读了本文,相信大家对于违反专利转让合同责任都有了新的了解。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的,欢迎进入“起点商标”官网咨询在线客服或直接拨打电话:191805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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