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收卷的折叠雨伞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雨伞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收卷的折叠雨伞。
背景技术:
雨伞是一种遮阳或遮蔽雨、雪的工具。一般用油纸、油布或塑料布等做成,伞的制作材料通常包括了具延展性的布料,和其他可用作骨架的材料与缠线,使用时以手将之举起,虽然伞在最初发明时的主要目的,是用来阻挡阳光,但是现在最常被当作雨天挡雨的工具。
现有雨伞的搭扣一般为魔术贴,目的是方便将雨伞卷起来固定收纳,但是魔术贴在长时间使用后,粘贴性能下降,雨伞伞布容易滑落,而且,在雨伞使用中,搭扣下坠会粘贴到人们的头发,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利。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收卷的一种便于收卷的折叠雨伞。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便于收卷的折叠雨伞,包括伞柄、伞骨和伞面,所述伞柄顶部设有顶块,伞柄外部设有支撑套,所述伞骨的上下两端分别与顶块和支撑套连接,所述伞骨上设有扭簧,所述伞面通过伞骨固定连接,所述伞面上设有支撑杆和弹性杆,所述支撑杆设置在伞面折痕处,伞骨是放射性布局,弹性杆设置在伞面的边沿或里面一些,且与伞面边沿平行,支撑杆与弹性杆连接,所述伞柄下端设有手柄二,手柄二设有导杆,所述手柄二的内部设有弹簧,所述手柄二下部设有手柄一,所述手柄二向下延伸至手柄一,并套在手柄一的外部,所述手柄二与手柄一重合的部分内部设有定位组件,所述定位组件包括凹槽和凸块,所述凹槽设在手柄二的侧面,所述凸块设在手柄一的侧面,所述手柄一与伞柄固定连接,所述手柄二与伞柄转动连接。
进一步,所述扭簧为360度扭簧。
进一步,所述支撑杆设有多组,所述弹性杆设有多组,所述弹性杆和支撑杆的设置多少个,对应的导杆也需设置多少个。
进一步,所述支撑杆与弹性杆之间形成一个空腔的限位。
进一步,所述手柄一和手柄二的外表面均设有防滑颗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便于收卷的折叠雨伞,在折叠伞的基础上增加导杆、支撑杆与弹性杆,实现伞面的收纳,解决了现有雨伞使用方法单一的局限性;同时,手柄一和手柄二的配合使用,解决了现有雨伞开启不便的问题,本结构更适合市场的推广和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伞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雨伞开启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雨伞结构示意图;
图中:1-伞柄;2-手柄一;3-手柄二;4-导杆;5-支撑套;6-扭簧;7-伞骨;8-顶块;9-伞面;10-支撑杆;11-弹性杆;12-弹簧;13-凹槽;14-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便于收卷的折叠雨伞,包括伞柄1、伞骨7和伞面9,所述伞柄1顶部设有顶块8,伞柄1外部设有支撑套5,所述伞骨7的上下两端分别与顶块8和支撑套5连接,所述伞骨7上设有扭簧6,所述伞面9通过伞骨7固定连接,所述伞面9上设有支撑杆10和弹性杆11,所述支撑杆10设置在伞面9折痕处,因为伞骨7是放射性布局,弹性杆11设置在伞面9的边沿或里面一些,且与伞面9边沿平行,支撑杆10与弹性杆11连接,所述弹性杆11与伞骨7固定连接,所述伞柄1下端设有手柄二3,手柄二3设有导杆4,所述手柄二3的内部设有弹簧12,所述手柄二3下部设有手柄一2,所述手柄二3向下延伸至手柄一2,并套在手柄一2的外部,所述手柄二3与手柄一2重合的部分内部设有定位组件,所述定位组件包括凹槽13和凸块14,所述凹槽13设在手柄二3的侧面,所述凸块14设在手柄一2的侧面,所述手柄一2与伞柄1固定连接,所述手柄二3与伞柄1转动连接。
具体而言,所述扭簧6为360度扭簧,所述扭簧6设置的目的是保证伞骨7闭合的收缩性。
具体而言,所述支撑杆10设有多组,且多组支撑杆10之间间距相等;所述弹性杆11设有多组,且多组支撑杆10之间间距相等,其中,弹性杆11和支撑杆10的设置多少个,对应的导杆4也需设置多少个。
具体而言,所述支撑杆10与弹性杆11之间形成一个空腔的限位,所述限位的空腔的位置用于放置导杆4,所述导杆4的顶端设有t型钩,所述t型钩用于连接弹性杆11,当雨伞闭合时,导杆4拉动弹性杆11向前移动,实现雨伞的收卷。
具体而言,所述手柄一2和手柄二3的外表面均设有防滑颗粒。
本实施例的使用方法:
一种便于收卷的折叠雨伞,首先闭合雨伞,接着拧动手柄一2与手柄二3旋转,手柄二3带动导杆4旋转(在闭合状态下,支撑杆10与弹性杆11之间形成的空腔对应导杆4),导杆4上的挂钩沿着弹性杆11向前移动,实现雨伞的收卷,当雨伞完成收卷时,凸块14转动到凹槽13的位置扣合,同理,打开雨伞时,按动凸块14与凹槽13分离,弹簧12自动回弹,导杆4上的挂钩沿着弹性杆11向后移动,实现伞面9散开,接着推动支撑套5向上移动,完成雨伞的开启。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可选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界定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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