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面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具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诊疗面罩。
背景技术:
现阻止患者病原菌进入空气的只有佩戴口罩,但在患者有口腔问题或需要进行口鼻分泌物提取时只能暴露在诊室空气中,完全依靠医护人员穿戴隔离服,无法在达到双向隔离以进行诊疗;且若患者(传染病者)的飞沫进入口腔诊疗室的空气中,有很大可能造成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候诊者感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诊疗面罩,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进行口腔诊疗或提取口鼻分泌物的过程中,缺少用于阻止患者(传染病者)的飞沫进入空气中的诊疗防护面罩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诊疗面罩,包括面罩本体,能罩在患者的头部以阻挡患者口腔的飞沫,其中,所述面罩本体至少朝向患者面部的部分采用透明塑料材质制成;所述面罩本体上设置有过滤呼吸口和操作口,医护人员的手或医用器具伸入对应的所述操作口时,该所述操作口能形成关闭状态。
可选地或优选地,所述面罩本体包括面罩头颈部和面罩体部,所述面罩头颈部与所述面罩体部相连接,所述过滤呼吸口和所述操作口设置在所述面罩头颈部上且患者的头部能罩在所述面罩头颈部内,所述面罩体部能穿在患者的上身上。
可选地或优选地,所述面罩头颈部和所述面罩体部上存在衣襟结构,当患者穿上所述面罩本体时,所述衣襟结构位于患者的背部侧;所述面罩体部的形状呈马甲状,所述面罩体部的底部边沿能到患者的胸部位置,所述面罩体部的脖领口沿周向方向与所述面罩头颈部的底部边沿相连接。
可选地或优选地,所述面罩体部的袖口部位以及所述面罩体部的底部边沿采用弹性布料材质,以使所述面罩体部的袖口以及下边沿勒在患者的身上。
可选地或优选地,在所述面罩头颈部处于使用状态时,所述面罩头颈部至少能垂至于与患者腋部相起平的位置,以使在所述面罩头颈部内部、患者下巴的下方可形成一器具放置空间。
可选地或优选地,当患者佩戴诊疗面罩时,所述面罩头颈部朝向患者面部的一侧与患者面部的距离不小于15cm。
可选地或优选地,所述面罩头颈部采用透明塑料材质制成,所述面罩体部采用无纺布材料制成。
可选地或优选地,所述面罩本体上设置有圆筒形的弹性套筒,所述弹性套筒的内部形成有所述操作口,医护人员的手或医用器具伸入所述弹性套筒时,所述弹性套筒能勒在医护人员的手臂或医用器具上。
可选地或优选地,所述操作口包括出手口和器具插入口,所述面罩本体对应于患者的颈部部位设置有一对所述出手口且该一对所述出手口为颈部出手口,所述面罩本体对应于患者的双耳两侧部位分别设置有一对所述出手口;从所述面罩本体的顶部延伸至所述面罩本体底部的方向上,所述器具插入口位于所述颈部出手口的下方。
可选地或优选地,所述过滤呼吸口处设置有过滤网;所述过滤呼吸口在所述面罩本体上对应于患者的额头部位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诊疗面罩,能罩在患者的头部以阻挡患者口腔的飞沫,当需要进行口腔诊疗以及提取口鼻分泌物时,患者(尤其是传染病患者)的头部可以戴上诊疗面罩,由于医护人员的手以及医用器具伸入操作口时,操作口能形成关闭状态,使得患者的飞沫以及口腔诊疗中所产生的血渍尽量阻挡在面罩本体内,达到双向隔离的作用(患者佩戴诊疗面罩、医护人员穿戴隔离服),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进行口腔诊疗或提取口鼻分泌物的过程中,缺少用于阻止患者(传染病者)的飞沫进入空气中的诊疗防护面罩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诊疗面罩正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诊疗面罩背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过滤呼吸口;2、面罩头颈部;3、面罩体部;31、底部边沿;32、袖口部位;4、出手口;5、颈部出手口;6、弹性套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诊疗面罩,包括面罩本体,能罩在患者的头部以阻挡患者口腔的飞沫,其中,面罩本体至少朝向患者面部的部分采用透明塑料材质制成,当患者佩戴诊疗面罩时,医护人员可以通过面罩上透明的部分看见患者的口腔和鼻部,便于医护人员进口腔诊疗以及对口鼻分泌物的提取;面罩本体上设置有过滤呼吸口1和操作口,过滤呼吸口1便于佩戴诊疗面罩的人员进行呼吸,医护人员的手或医用器具伸入对应的操作口时,该操作口能形成关闭状态。当需要进行口腔诊疗或提取口鼻分泌物时,患者(尤其是传染病患者)的头部可以戴上诊疗面罩,此时的诊疗面罩上可以事先插入口腔医用器具,医护人员的手也可以通过面罩本体上的操作口伸入面罩本体内,然后进行口腔诊疗等操作,由于医护人员的手以及医用器具伸入操作口时,操作口能形成关闭状态,使得患者的飞沫以及口腔诊疗中所产生的血渍阻挡在面罩本体内,实现双向隔离的方式进行诊疗(患者佩戴诊疗面罩、医护人员穿戴隔离服),最大程度的保护医护人员。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参见图1,面罩本体包括面罩头颈部2和面罩体部3,面罩头颈部2与面罩体部3相连接,过滤呼吸口1和操作口设置在面罩头颈部2上且患者的头部能罩在面罩头颈部2内,面罩体部3能穿在患者的上身上,面罩体部3用以将面罩头颈部2限定在患者的头上。另外,面罩头颈部2采用透明塑料材质制成,面罩头颈部2可以采用医疗级的pp塑料制成,具有一定的可塑性,面罩体部3可以采用无纺布材料制成,面罩体部3可也用于避免口腔诊疗过程中一些液体流到诊室内。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参见图1和图2,面罩头颈部2和面罩体部3上存在衣襟结构,当患者穿上面罩本体时,衣襟结构位于患者的背部侧,衣襟可以为拉链开襟、纽扣开襟或者通过系绳开襟(即通过拉链、纽扣或系绳打开诊疗面罩);面罩体部3的形状呈马甲状,面罩体部3的底部边沿31能到患者的胸部位置,即面罩体部3可以不用做的很长,底部边沿31能到患者的胸部位置即可,面罩体部3的脖领口沿周向方向与面罩头颈部2的底部边沿相连接。穿诊疗面罩时,患者的双臂分别伸入到面罩体部3上对应的袖口部位32,面罩头颈部2朝向患者的面部,然后从患者的后背侧,将面罩体部3和面罩头颈部2上的拉链、纽扣或系绳连接好,即完成了诊疗面罩的佩戴,患者可以通过面罩本体上的过滤呼吸口1进行呼吸。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参见图1,面罩体部3的袖口部位32以及面罩体部3的底部边沿31采用弹性布料材质,以使面罩体部3的袖口以及下边沿勒在患者的身上,能进一步提高诊疗面罩的防护性能。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在面罩头颈部2处于使用状态时,面罩头颈部2至少能垂至于与患者腋部相起平的位置,以使在面罩头颈部2内部、患者下巴的下方可形成一器具放置空间,在医护人员进行口腔诊疗等操作时,伸入面罩本体内的一些医疗器具可以暂时放置在患者的胸部位置上,便于医护人员操作。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当患者佩戴诊疗面罩时,当患者佩戴诊疗面罩时,面罩头颈部2朝向患者面部的一侧与患者面部的距离不小于15cm;另外,面罩头颈部2的宽度,比如在患者双耳位置处的宽度,可以略大于患者的肩宽;关于面罩头颈部2的大小情况,能够满足患者的头部在其内活动,也能够满足医护人员手持医疗器具在面罩头颈部2内进行口腔诊疗等操作即可。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面罩本体上设置有圆筒形的弹性套筒6,可以与现有隔离服袖口处的结构相类似,弹性套筒6的内部形成有操作口,医护人员的手或医用器具伸入弹性套筒6时,弹性套筒6勒在医护人员的手臂或医用器具上,用以增加诊疗面罩的防护作用。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参见图1,操作口包括出手口4和器具插入口(器具插入口未在图中示意出),面罩本体对应于患者的颈部部位设置有一对出手口4且该一对出手口4为颈部出手口5,主治医生的手可以通过颈部出手口5伸入面罩本体内,面罩本体对应于患者的双耳两侧部位分别设置有一对出手口4,在进行口腔诊疗等操作时,护士人员的手可以通过耳侧的一对出手口4伸入面罩本体内;从面罩本体的顶部延伸至面罩本体底部的方向上,器具插入口位于颈部出手口5的下方。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过滤呼吸口1处设置有过滤网,过滤呼吸口1可以采用现有n95口罩上的呼吸阀结构,具有过滤、杀菌的作用;过滤呼吸口1可以位于面罩本体上对应于患者的额头部位处。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诊疗面罩,包括面罩本体,用于罩在患者的头部以阻挡使患者的飞沫;面罩本体包括面罩头颈部2和面罩体部3,面罩头颈部2和面罩体部3上存在衣襟结构,当患者穿上面罩本体时,衣襟结构位于患者的背部侧,衣襟可以为拉链开襟、纽扣开襟或者通过系绳开襟(即通过拉链、纽扣或系绳打开诊疗面罩),面罩体部3的形状呈马甲状,且面罩体部3的底部边沿31能到患者的胸部位置,面罩体部3的脖领口沿周向方向与面罩头颈部2的底部边沿相连接;过滤呼吸口1和操作口设置在面罩头颈部2上,面罩头颈部2采用透明的pp塑料制成,面罩体部3采用无纺布材料制成;面罩本体上设置有圆筒形的弹性套筒6,弹性套筒6的内部形成有操作口,医护人员的手或医用器具伸入弹性套筒6时,弹性套筒6能勒在医护人员的手臂或医用器具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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