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多极电爆法制备纳米银消毒剂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制备纳米银消毒剂的设备,特别是一种基于多极电爆法制备纳米银消毒剂设备。
背景技术:
纳米银是一种新型的纳米材料,除了具有优良的导电性之外,还可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病毒。由于纳米银作为消毒剂无异味,无刺激,对人体无副作用;并且粒径小,分散性好,体系稳定可靠,用量少,性价比高,已广泛应用于消菌杀毒领域。然而现有的制备纳米银技术存在实验反应时间长、制备规模小、颗粒粒径分布不均匀,难以满足多尺寸纳米银消毒剂的差异化市场需求。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新型的制备纳米银消毒剂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基于多极电爆法制备纳米银消毒剂设备,该设备操作灵活,结构简单,生成量大,纳米银的性价比高,并且可以连续制备以及对生成的纳米银进行粒径筛分从而制备不同尺寸的纳米银消毒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请参阅图1,包括纳米银生成室1、多级筛料室5、滤芯6、储料室7、配剂室8,其特征是,在纳米银生成室1中央部位上面安装五个独立的阴极2,其下面安装有可连续提供棒状银料的五个阳极3,五个阳极3为一体结构,阴极2和阳极3相互对应。纳米银生成室1与多级筛料室5通过管道4相连,多级筛料室5内部安装有三级不同孔径的滤芯6,用来筛分不同粒径的纳米银颗粒。多级筛分室5下面连接储料室7,多级筛料室5筛分不同粒径的纳米银颗粒分别落入对应的储料室7中。储料室7与下方的配剂室8相连,配剂室8根据可不同粒径的纳米银配制不同的纳米银消毒剂。电源9通过电线分别与五个独立的阴极2和一体结构的五个阳极3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点接触式引爆,五个独立的阴极分别与对应的阳极产生电爆,然后形成高温使金属银蒸发,原子态的金属银在生成室无规则热运动,相互碰撞聚并而后凝结形成纳米银颗粒,这些纳米银颗粒随着工作气流通过管道进入多级筛料室。多级筛料室对气体中的纳米银颗粒进行筛分,筛分后的纳米银颗粒落入储料室。储料室不同尺寸的纳米银可以进入配剂室,配制不同尺寸的纳米银消毒剂。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1)可以长时间连续制备纳米银;(2)可以调控纳米银的生产速率;(3)可对纳米银颗粒进行分级筛分;(4)可制备多种尺寸的纳米银消毒剂;(5)纳米银消毒剂制备效率高,操作简单,性价比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工艺流程如附图2所示。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纳米银消毒剂,以100毫升该纳米银消毒剂含有0.1克纳米银为例,当纳米银消毒剂中纳米银颗粒的尺寸在1~5nm之间时,由于纳米银颗粒稳定分散在消毒剂中,不需要额外加入稳定剂,避免了加入过多的化学试剂对人体皮肤的刺激。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19年版,进行消毒性能检测,结果显示,上述纳米银消毒剂在1分钟对大肠杆菌(8099型)的杀灭率大于99.9%,对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型)的杀灭率大于99.9%,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杀灭率大于99.9%。
实施例2:
一种纳米银消毒剂,以100毫升该纳米银消毒剂含有0.1克纳米银为例,当纳米银消毒剂中纳米银颗粒的尺寸在25~50nm之间时,纳米银颗粒可以稳定分散在消毒剂中,不需要额外加入稳定剂,避免了加入过多的化学试剂对人体皮肤的刺激。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19年版,进行消毒性能检测,结果显示,上述纳米银消毒剂在2分钟对大肠杆菌(8099型)的杀灭率大于99.9%,对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型)的杀灭率大于99.9%,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杀灭率大于99.9%。
实施例3:
一种纳米银消毒剂,以100毫升该纳米银消毒剂含有0.1克纳米银为例,当纳米银消毒剂中纳米银颗粒的尺寸在100~1000nm之间时,消毒剂中需加入稳定剂。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19年版,进行消毒性能检测,结果显示,上述纳米银消毒剂在2.5分钟对大肠杆菌(8099型)的杀灭率大于99.9%,对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型)的杀灭率大于99.9%,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杀灭率大于99.9%。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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