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护踝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脚踝保护器材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护踝。
背景技术:
护踝是一种保护人脚踝关节的脚踝保护器材,适用于羽毛球、网球、足球、自行车、舞蹈等运动,或用于踝关节内外翻损伤、术后固定及康复期强度防护,现在市场上的护踝是先穿入到脚踝处,然后通过魔术贴织带来进行绑紧,这种传统结构的护踝缺陷在于,在运动过程中魔术贴织带容易松动使护踝发生滑移偏离原位置,导致护踝不能收紧保护脚踝,发挥不了正常地缓解冲击力保护作用,而且护踝的穿戴舒适性一般,时间久了容易闷热出汗。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稳固、不易滑移、穿戴透气舒适的新型护踝,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护踝,包括护踝主体、鞋带、前护片和束带,护踝主体为l形,护踝主体设有供人脚踝穿入的孔,护踝主体上部位前方内侧安装前护片,护踝主体前方插装鞋带,鞋带驱动护踝主体收紧,护踝主体下部位外侧安装束带,束带呈8字形缠绕收紧护踝主体下部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前护片包括缝制一体的上护部和下护部,上护部从护踝主体上方伸出,下护部位于护踝主体内,下护部设有多个网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上护部包括tpu层、泡棉层和佳积布料层,tpu层贴合佳积布料层,泡棉层位于tpu层和佳积布料层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下护部包括外螺纹布料层、eva层和外螺纹布料层,eva层位于外螺纹布料层、外螺纹布料层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还包括用于更好固定束带位置的外系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护踝主体采用透气材料制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鞋带驱动护踝主体收紧,束带呈8字形缠绕收紧护踝主体下部位,鞋带、束带相互配合使护踝主体更稳固的穿戴在脚踝中,防止出现滑移偏位现象,稳定性更强,有效提高对踝关节保护性,适用于防治脚踝扭伤(内翻扭伤,外翻扭伤)、习惯性崴脚、三角韧带损伤、足底筋膜炎、踝关节手术后恢复、跟腱炎等,而且透气性好,穿戴舒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护踝主体的立体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前护片的立体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前护片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位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视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3所示,一种新型护踝,包括护踝主体1、鞋带2、前护片3和束带4,护踝主体1为l形,护踝主体1设有供人脚踝穿入的孔,护踝主体1上部位前方内侧安装前护片3,护踝主体1前方插装鞋带2,鞋带2驱动护踝主体1收紧,具体做法是拉紧鞋带2两端使护踝主体1收紧作用与一般鞋子相同,护踝主体1下部位外侧安装束带4,束带4为弹性带,束带4呈8字形缠绕收紧护踝主体1下部位,当人脚踝穿入后会撑开束带4,束带4收紧护踝主体1下部位呈8字形更好的固定好位置。
具体的,新型护踝还包括用于更好固定束带4位置的外系带5,外系带5采用魔术贴结构贴合在护踝主体1外侧,而护踝主体1采用透气材料制得且具有缓冲保护性。
如图4和5所示,前护片3包括缝制一体的上护部31和下护部32,上护部31从护踝主体1上方伸出,下护部32位于护踝主体1内,下护部32设有多个网孔32a,网孔32a有助于透气。
具体的,上护部31包括tpu层31a、泡棉层31b和佳积布料层31c,tpu层31a即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层位于外侧,可耐磨、耐油,tpu层31a贴合佳积布料层31c,佳积布料层31c具有很好舒适性,可以让人长时间接触都不会感到不适,很符合肌肤的触感,泡棉层31b位于tpu层31a和佳积布料层31b之间,提高防护作用。
具体的,下护部32包括外螺纹布料层32b、eva层32c和外螺纹布料层32d,螺纹布料贴身舒适,eva层32c位于外螺纹布料层32b、外螺纹布料层32d之间,eva层即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橡塑发泡材料,具有良好的缓冲、抗震、隔热、防潮、抗化学腐蚀、防菌防水等优点。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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