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排垃圾焚烧炉炉前给料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给料系统,尤其是涉及一种炉排垃圾焚烧炉炉前给料系统,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各地均出现了“垃圾围城”现象。目前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手段有填埋和焚烧,其中,焚烧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为有效地手段,焚烧后一般减容90%,减重70%以上,且焚烧产生的热量可以用做发电。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目前垃圾焚烧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同时,随着环保节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对垃圾适应性较差,烟气污染物排放易超标,检修周期长等弊端日益显现,因此,早期建设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多数面临改建为炉排垃圾焚烧炉的需求。
为减少改建的建设投资,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原有的垃圾池等垃圾储存设施往往需要保留,从而致使无法采用垃圾抓斗起重机直接将池内垃圾喂入焚烧炉炉前料斗内。此外,在项目场地受限,布置困难时,亦可能出现垃圾池与焚烧炉分离布置,抓斗起重机也无法将垃圾池内垃圾直接投入焚烧炉炉前受料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系统设计合理,运行稳定可靠,适用性强的炉排垃圾焚烧炉炉前给料系统。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炉排垃圾焚烧炉炉前给料系统,包括垃圾池受料斗和无轴双螺旋输送机,所述垃圾池受料斗出口下设置一台无轴双螺旋输送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板链式输送机、双向板链式输送机、缓存分配料仓、炉前无轴双螺旋输送机和焚烧炉受料斗,所述垃圾池受料斗内的垃圾通过板链式输送机输送至双向板链式输送机,该双向板链式输送机两端出料口下各设置一个缓存分配料仓,每个缓存分配料仓下各设两个出料口,每个出料口下设一台炉前无轴双螺旋输送机,该四台炉前无轴双螺旋输送机均与焚烧炉受料斗相连。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每个缓存分配料仓上均设有雷达料位计。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缓存分配料仓上方设置双向板链式输送机。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四台炉前无轴双螺旋输送机并列设置在缓存分配料仓下。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板链式输送机的每节板链上设置隔板。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系统设计合理,适用性强,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可适用场地受限,垃圾池与焚烧炉布置分离的项目;以及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改建为炉排垃圾焚烧炉的改建项目;系统可实现向焚烧炉炉前料斗多点给料,确保炉前受料斗的物料均匀性,有效避免焚烧炉炉排上料层厚度不均,造成的燃烧工况差,物料烧不透等现象;布置灵活,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池等设施,降低改建项目的建设投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垃圾池受料斗1,无轴双螺旋输送机2,板链式输送机3,双向板链式输送机4,缓存分配料仓5,炉前无轴双螺旋输送机6,焚烧炉受料斗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参见图1至图3,本实施例炉排垃圾焚烧炉炉前给料系统包括垃圾池受料斗1、无轴双螺旋输送机2、板链式输送机3、双向板链式输送机4、缓存分配料仓5、炉前无轴双螺旋输送机6、焚烧炉受料斗7及相应控制元件、配电柜和控制系统。
本实施例垃圾给料系统用于将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输送到焚烧炉受料斗7内,采用连续式机械运输设备将垃圾池受料斗1内生活垃圾送入焚烧炉受料斗7。
本实施例垃圾池内的垃圾采用垃圾池上方的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抓取,并喂入设置在垃圾池受料跨的给料系统垃圾池受料斗1内,垃圾池受料斗1出口下设置一台无轴双螺旋输送机2,将受料斗内垃圾输送到板链式输送机3上,并由其运输转卸至双向板链式输送机4。在双向板链式输送机4两端出料口下各设置一个缓存分配料仓5,每个料仓上设有雷达料位计,根据缓存分配料仓5内的料位高低控制双向板链式输送机4的运行方向。
由于炉排焚烧炉炉前料斗的宽度约有10m,为避免料斗内的垃圾分布不均而造成焚烧炉炉排上料层厚度不均对燃烧不利,因此需对其多点给料,在每个缓存分配料斗下各设两个出料口,每个出料口下设1台炉前无轴双螺旋输送机6,共四台输送机向焚烧炉受料斗7给料。由于板链式输送机3向上运输物料时存在物料下滑的现象,因此在每节板链上设置有隔板,以确保设备的平稳安全运行。
通过上述阐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已能实施。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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