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灰有机热载体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堵灰有机热载体炉。
背景技术:
有机热载体炉在燃烧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颗粒时,会产生大量的灰尘,现有的大型有机热载体炉大多存在着易堵灰,清灰难的问题,给生产带来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防堵灰有机热载体炉,高温烟气在烟气灰尘沉降室沉降后再进入对流室,有效解决了有机热载体炉易堵灰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堵灰有机热载体炉,它包括:
燃烧室,所述燃烧室的底部设置有炉排;
炉体,所述炉体内设置有辐射室、烟气灰尘沉降室、对流室、烟气出口和第一落灰斗,所述燃烧室、辐射室、烟气灰尘沉降室、对流室和烟气出口依次连通,所述第一落灰斗至少位于烟气灰尘沉降室的下方以承接烟气灰尘沉降室内沉降的灰尘;
有机热载体管组,所述有机热载体管组包括依次连通的总进口集管、对流段蛇管、辐射段炉管组、炉体顶部盘管和总出口集管,所述对流段蛇管设置在对流室内,所述辐射段炉管组和炉体顶部盘管分别设置在辐射室内。
进一步,所述辐射室的底部与燃烧室的顶部相连通,所述烟气灰尘沉降室的上端部与所述辐射室的上端部相连通,所述对流室的下端部与所述烟气灰尘沉降室的下端部相连通,所述烟气出口直接或间接与所述对流室相连通;
进一步为了可以充分换热,所述对流室包括连通室及在左右方向上并列设置的对流一室和对流二室;其中,
所述对流一室的下端部与所述烟气灰尘沉降室的下端部相连通,所述连通室分别与对流一室和对流二室的顶部相连通,所述对流二室的下端部直接或间接与烟气出口相连通。
进一步,所述对流段蛇管包括第一蛇管和第二蛇管;其中,
所述第一蛇管置于对流一室内,所述第二蛇管置于对流二室内;
第一蛇管和第二蛇管的进口分别与总进口集管相连通,第一蛇管和第二蛇管的出口分别与辐射段炉管组相连通。
进一步,所述辐射室在前后方向上并列设置有两个,对流一室和对流二室各对应一辐射室;其中,
每个辐射室内均置有相互连通的辐射段炉管组和炉体顶部盘管,第一蛇管和第二蛇管的出口分别与相应辐射室内的辐射段炉管组相连通,两辐射室内的炉体顶部盘管的出口分别与总出口集管相连通。
进一步,第一蛇管和第二蛇管的进口分别通过一对流段进口集管与总进口集管相连通,第一蛇管和第二蛇管的出口分别通过一对流段出口集管与辐射段炉管组相连通。
进一步,所述第一落灰斗的出灰口安装有控制开闭的卸料阀。
进一步,所述第一落灰斗同时位于烟气灰尘沉降室和对流一室的下方以承接烟气灰尘沉降室及对流一室内沉降的灰尘。
进一步为了方便清理对流二室沉降的灰尘,所述炉体还包括安装在对流二室的底部、并与对流二室相连通以承接对流二室内沉降的灰尘的第二落灰斗,所述烟气出口开设在第二落灰斗的侧壁上以通过第二落灰斗与所述对流二室相连通。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有机热载体首先进入炉体的总进口集管,然后依次流经对流段蛇管、辐射段炉管组、炉体顶部盘管和总出口集管,然后进入供热循环系统管线,燃烧室的炉排上产生的高温烟气,流经辐射室,与辐射室的辐射段炉管组和炉体顶部盘管辐射换热后进入烟气灰尘沉降室,然后从下部进入对流室,次高温烟气再经过与对流段蛇管的对流辐射换热后,经烟气出口出炉体,高温烟气由于在烟气灰尘沉降室和第一落灰斗经过沉降后再从对流室下部进入对流室内,同时灰尘在重力的作用,不易附着在对流段蛇管上,可有效防止有机热载体炉在燃煤、燃生物质时发生堵灰现象;同时,本实用新型的对流室设计在炉排后段,并配以专用烟气灰尘沉降室、第一落灰斗和第二落灰斗,大大地方便了用户清灰,解决了大型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过程中的清灰难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堵灰有机热载体炉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防堵灰有机热载体炉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防堵灰有机热载体炉,它包括:
燃烧室1,所述燃烧室1的底部设置有炉排2;
炉体,所述炉体内设置有辐射室3、烟气灰尘沉降室4、对流室、烟气出口5和第一落灰斗6,所述燃烧室1、辐射室3、烟气灰尘沉降室4、对流室和烟气出口5依次连通,所述第一落灰斗6至少位于烟气灰尘沉降室4的下方以承接烟气灰尘沉降室4内沉降的灰尘;
有机热载体管组,所述有机热载体管组包括依次连通的总进口集管7、对流段蛇管、辐射段炉管组8、炉体顶部盘管9和总出口集管10,所述对流段蛇管设置在对流室内,所述辐射段炉管组8和炉体顶部盘管9分别设置在辐射室3内。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对流段蛇管的进口与所述总进口集管7的出口相连通,所述辐射段炉管组8的进口与所述对流段蛇管的出口相连通,所述炉体顶部盘管9的进口与所述辐射段炉管组8的出口相连通,所述总出口集管10的进口与所述炉体顶部盘管9的出口相连通。
具体地,有机热载体首先进入炉体的总进口集管7,然后依次流经对流段蛇管、辐射段炉管组8、炉体顶部盘管9和总出口集管10,然后进入供热循环系统管线,燃烧室1的炉排2上产生的高温烟气,流经辐射室3,与辐射室3的辐射段炉管组8和炉体顶部盘管9辐射换热后进入烟气灰尘沉降室4,然后从下部进入对流室,次高温烟气再经过与对流段蛇管的对流辐射换热后,经烟气出口5出炉体,高温烟气由于在烟气灰尘沉降室4和第一落灰斗6经过沉降后再从对流室下部进入对流室内,同时灰尘在重力的作用,不易附着在对流段蛇管上,可有效防止有机热载体炉在燃煤、燃生物质时发生堵灰现象;同时,本实用新型的对流室设计在炉排2后段,并配以专用烟气灰尘沉降室4和第一落灰斗6,大大地方便了用户清灰,解决了大型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过程中的清灰难题。
如图1、2所示,所述辐射室3的底部与燃烧室1的顶部相连通,所述烟气灰尘沉降室4的上端部与所述辐射室3的上端部相连通,所述对流室的下端部与所述烟气灰尘沉降室4的下端部相连通,所述烟气出口5直接或间接与所述对流室相连通;
如图1所示,为了可以充分换热,所述对流室包括连通室11及在左右方向上并列设置的对流一室12和对流二室13;其中,
所述对流一室12的下端部与所述烟气灰尘沉降室4的下端部相连通,所述连通室11分别与对流一室12和对流二室13的顶部相连通,所述对流二室13的下端部直接或间接与烟气出口5相连通。
如图1所示,所述对流段蛇管包括第一蛇管14和第二蛇管15;其中,
所述第一蛇管14置于对流一室12内,所述第二蛇管15置于对流二室13内;
第一蛇管14和第二蛇管15的进口分别与总进口集管7相连通,第一蛇管14和第二蛇管15的出口分别与辐射段炉管组8相连通。
如图2所示,所述辐射室3在前后方向上并列设置有两个,对流一室12和对流二室13各对应一辐射室3;其中,
每个辐射室3内均置有相互连通的辐射段炉管组8和炉体顶部盘管9,第一蛇管14和第二蛇管15的出口分别与相应辐射室3内的辐射段炉管组8相连通,两辐射室3内的炉体顶部盘管9的出口分别与总出口集管10相连通。
如图1、2所示,第一蛇管14和第二蛇管15的进口分别通过一对流段进口集管16与总进口集管7相连通,第一蛇管14和第二蛇管15的出口分别通过一对流段出口集管17与辐射段炉管组8相连通。
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落灰斗6的出灰口安装有控制开闭的卸料阀18。
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落灰斗6同时位于烟气灰尘沉降室4和对流一室12的下方以承接烟气灰尘沉降室4及对流一室12内沉降的灰尘。
如图1所示,为了方便清理对流二室13沉降的灰尘,所述炉体还包括安装在对流二室13的底部、并与对流二室13相连通以承接对流二室13内沉降的灰尘的第二落灰斗19,所述烟气出口5开设在第二落灰斗19的侧壁上以通过第二落灰斗19与所述对流二室13相连通。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的术语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术语“水平”、“竖直”、“悬垂”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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