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管眉笔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眉笔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铝管眉笔。
背景技术:
现有的眉笔还存在仅采用轴向推动内杆的出芯方式的实例,例如,公告号为cn207383811u,名称为“按压出芯的自动眉笔”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按压出芯的自动眉笔,该自动眉笔工作原理如下:当储芯管受揿动压力(手指压力)作用时,推动护芯管克服弹簧的弹性力向前移动,从而带动卡头向前运动脱离锁紧箍,使卡头的开花式中空结构处于张开状态,推动眉笔笔芯离开在储芯管内的原来位置,在阻尼圈的控制下沿着护芯管向前移动一定长度。揿动压力释放后,弹簧回弹,在弹簧的回弹力下,推动护心管带动卡头回退,当卡头退回锁紧箍内时,实现锁紧,即完成一次脉动出芯过程,达到眉笔笔芯推出的效果。上述的自动眉笔采用脉动出芯的方式,其每次脉动出芯的长度(即每次按压出的笔芯长度)固定,不能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节。自动眉笔在完成每次脉动出芯之后,不能将伸出笔头的笔芯收回,也就是说,自动眉笔在每次使用之后并不能将笔芯缩回存放,此时,笔芯容易收到污染;另外现有的眉笔,其笔盖在使用多次后,由于磨损导致容易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背景技术所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旨在提供一种铝管眉笔。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铝管眉笔,包括左笔盖、右笔盖和笔杆,所述笔杆包括笔身,所述笔身的左侧连接有与左笔盖相匹配的毛刷,所述毛刷包括毛刷中节和毛刷刷毛,所述笔身的右侧连接有与右笔盖相匹配的笔体,所述笔体包括笔头、笔头套、眉笔芯和螺牙座,所述笔头套设有凹环,所述笔头设有与凹环相匹配的凸环,所述笔头与螺牙座之间设有连接圈,所述螺牙座内设有螺纹,所述螺牙座内部连接有与螺纹相匹配的行走座,所述行走座与眉笔芯固定连接,所述右笔盖内设有弹簧片。
采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在使用铝管眉笔的时候,在凸环与凹环的配合作用下,可以使笔头在笔头套内旋转,笔头通过连接圈带动螺牙座旋转,螺牙座旋转则在螺纹的作用下,使得行走座移动,从而控制眉笔芯的进出;从而可以达到使用的时候,将眉笔芯推出,不使用的时候,可以将其收回;而弹簧片的作用,可以使得在右笔盖磨损后,也能够提供压力,从而使其不容易脱落。
进一步限定,所述毛刷中节和笔头套上均设有与笔身相匹配的限位块。
进一步限定,所述毛刷刷毛包括若干的小刷毛组,所述小刷毛组的数量为8~12个。
进一步限定,所述笔身为直径7mm的铝管。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非限定性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管眉笔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管眉笔实施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管眉笔实施例的部分结构的放大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如下:
左笔盖1、右笔盖2、弹簧片21、笔杆3、笔身31、毛刷32、毛刷中节321、毛刷刷毛322、小刷毛组3221、笔体33、笔头331、凸环3311、笔头套332、凹环3321、眉笔芯333、螺牙座334、连接圈335、螺纹3341、行走座336、限位块3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铝管眉笔,包括左笔盖1、右笔盖2和笔杆3,笔杆3包括笔身31,笔身31的左侧连接有与左笔盖1相匹配的毛刷32,毛刷32包括毛刷中节321和毛刷刷毛322,笔身31的右侧连接有与右笔盖2相匹配的笔体33,笔体33包括笔头331、笔头套332、眉笔芯333和螺牙座334,笔头套332设有凹环3321,笔头331设有与凹环3321相匹配的凸环3311,笔头331与螺牙座334之间设有连接圈335,螺牙座334内设有螺纹3341,螺牙座334内部连接有与螺纹3341相匹配的行走座336,行走座336与眉笔芯333固定连接,右笔盖2内设有弹簧片21。
本实施例中,在使用铝管眉笔的时候,在凸环3311与凹环3321的配合作用下,可以使笔头331在笔头套332内旋转,笔头331通过连接圈335带动螺牙座334旋转,螺牙座334旋转则在螺纹3341的作用下,使得行走座336移动,从而控制眉笔芯333的进出;从而可以达到使用的时候,将眉笔芯333推出,不使用的时候,可以将其收回;而弹簧片21的作用,可以使得在右笔盖2磨损后,也能够提供压力,从而使其不容易脱落。
优选,毛刷中节321和笔头套332上均设有与笔身31相匹配的限位块34。这样,可以防止毛刷32和笔体33插入笔身31较深。
优选,毛刷刷毛322包括若干的小刷毛组3221,小刷毛组3221的数量为8~12个。这样的设计,可以使毛刷刷毛322的实验效果更佳。
优选,笔身31为直径7mm的铝管。这样,更方便携带,且材质好。
上述实施例仅示例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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