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精确控制大流量液体蒸发的多通道汽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化装置,具体是一种可精确控制大流量液体蒸发的多通道汽化装置。
背景技术:
汽化是指物质从液态变为气态的相变过程。蒸发和沸腾是物质汽化的两种形式。前者是在液体表面发生的汽化现象,而后者是当饱和蒸气压等于外界压强时发生在液体体内的汽化现象。传统蒸汽锅炉的汽化装置存在大流量水蒸气流量控制不稳定、不精确等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一种可精确控制大流量液体蒸发的多通道汽化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精确控制大流量液体蒸发的多通道汽化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精确控制大流量液体蒸发的多通道汽化装置,包括液体罐、单通道恒流泵、汽化器,单通道恒流泵的进口通过管道连接液体罐,且单通道恒流泵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汽化器,汽化器采用高导热性6061铝合金材质制作,汽化器上安装有pid温控器,汽化器的一端设置有出气管;
汽化器为三通道汽化器,内部设有三个进液口,每个所述的进液口均对应设置有一个加热管,多个进液口的端部连通有蒸汽出口,汽化器内部中间位置安装有热电偶。
进一步的,所述汽化器采用双通道结构,具有两个进液口以及与进液口对应的加热管。
进一步的,所述液体罐与汽化器之间采用三通道恒流泵。
进一步的,所述单通道恒流泵和三通道恒流泵均采用精度高脉冲小的实验室恒流泵。
进一步的,所述pid温控器温差为±0.1℃。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利用分流原理,将大流量液体分流成多路小流量,再经过多通道汽化室汽化,从而解决传统蒸汽锅炉大流量水蒸气流量控制不稳定、不精确等问题。
2、本实用新型主体由一块高导热6061铝合金加工而成,该主体设计加工为多通道汽化室,由单根或者多根升温速率快加热均匀的电加热管加热,可以代替传统的蒸汽锅炉,可广泛应用于化工、环保、催化、冶金、医药、能源等领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1的工作原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1中汽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2中汽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3的工作原理图。
图中:1-液体罐;2-单通道恒流泵;3-汽化器;31-加热管;32-进液口;33-蒸汽出口;34-热电偶;4-pid温控器;5-出气管;6-三通道恒流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精确控制大流量液体蒸发的多通道汽化装置,如图1-2所示,包括液体罐1、单通道恒流泵2、汽化器3,单通道恒流泵2的进口通过管道连接液体罐1,且单通道恒流泵2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汽化器3,汽化器3上安装有pid温控器4,汽化器3的一端设置有出气管5;
汽化器3为三通道汽化器,内部设有三个进液口32,每个所述的进液口32均对应设置有一个加热管31,多个进液口32的端部连通有蒸汽出口33,汽化器3内部中间位置安装有热电偶34。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该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该实施例中汽化器3采用双通道结构,具有两个进液口32以及与进液口32对应的加热管31。
实施例3
如图4所示,该实施例要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该实施例中液体罐1与汽化器3之间采用三通道恒流泵6,其他与实施例1原理相同。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以上实施例可知,在实际运用中,汽化器3可设计成多通道,实施例3中,采用一台三通道恒流泵6,直接发生三路同等流量液体,然后再经三通道的汽化器3将液体汽化;
实施例1中,是一台单通道恒流泵2,恒流泵发生大流量液体后,在出口将其三路分流,再分别进入三通道的汽化器3将液体汽化;
液体恒流泵(单通道恒流泵2和三通道恒流泵6)采用精度高脉冲小的实验室恒流泵,保证液体进液源头精确稳定;汽化器3采用高导热性6061铝合金材质,传热快受热均匀,通过智能型pid温控器4精确控制温度,温差保证±0.1℃;汽化器3内部采用特殊汽化结构,保证液体进入瞬间稳定汽化;汽化器3可设计成多通道,保证大流量液体汽化完全。
在实施例2中,汽化器3设计汽化量为20g/min,汽化通道为双通道,单通道10g/min,每一通道设计尺寸为8mm*100mm(直径*长度),设计要求:进液口32与加热管31一一对应,加工距离相等,两根加热管31功率一致,热电偶34在汽化通道中间位置。
以此类推,此类汽化器3可以设计成2-100通道甚至更多,通过分流原理可以精确控制大流量液体稳定汽化,以此解决大流量液体汽化流量不稳定汽化不充分等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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