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除氧器蒸汽排空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涉及电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除氧器蒸汽排空回收系统。
背景技术:
除氧器是给水加热到对应除氧器工作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除去溶解于给水的氧及其它气体,防止和降低锅炉给水管、省煤器和其它附属设备腐蚀的设备。除氧器是火力发电系统中的锅炉及供热系统关键设备之一。
在本厂区的发电系统,采用补水加热器对无盐水进行加热,并将加热后的无盐水输送至除氧器。除氧器在除氧过程中,需排出大量的蒸汽,现有技术中,这部分蒸汽均是通过管道排入大气中,存在很大浪费。
因此,如何对现有的除氧器的排气方式进行改进,使其克服上述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控制方便,能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除氧器蒸汽排空回收系统。
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除氧器蒸汽排空回收系统,包括补水加热器和除氧器,所述补水加热器上连接有进气管路,所述进气管路用于输送背压蒸汽至所述补水加热器,所述补水加热器上还连接有进水管路,所述补水加热器和所述除氧器之间连接有第一出水管路,所述进水管路输送无盐水至所述补水加热器,所述补水加热器利用背压蒸汽对无盐水进行加热,加热后的无盐水经所述第一出水管路进入所述除氧器,所述除氧器通过供水管路连接锅炉进行供水;其特征在于:
所述除氧器和所述补水加热器之间还连接有蒸汽回收管路,所述蒸汽回收管路将所述除氧器产生的除氧蒸汽输送至所述补水加热器,所述补水加热器利用除氧蒸汽对无盐水进行加热。
作为改进,所述蒸汽回收管路上设置有三通蒸汽调节阀,所述三通蒸汽调节阀根据输送至所述除氧器的无盐水的流量和温度,调节进入所述补水加热器的除氧蒸汽量。使各项参数均能保持在合理值。
进一步改进,所述蒸汽回收管路在所述补水加热器的进口处设置有截止阀。截止阀的设置便于整个系统的检修隔离。
作为改进,所述除氧器蒸汽排空回收系统还包括水箱,所述补水加热器和所述水箱之间连接有疏水管路,所述水箱和所述除氧器之间连接有第二出水管路,所述补水加热器内的背压蒸汽和除氧蒸汽冷凝后可经所述疏水管路进入所述水箱,再经所述第二出水管路进入所述除氧器。充分利用水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进一步改进,所述补水加热器上还连接有紧急疏水管路,所述紧急疏水管路末端排空。当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需要紧急排水时,可以从紧急疏水管路排出,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方案利用除氧器原本排空的除氧蒸汽,将其回收至补水加热器,连通背压蒸汽用于加热无盐水,能充分利用能源,降低损耗,提高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实用新型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本实用新型。以下描述中的优选实施例只作为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其他显而易见的变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方位词,如有术语“中心”,“横向”、“纵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和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构造和操作,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包括补水加热器1和除氧器2,补水加热器1上连接有进气管路3,进气管路3用于输送背压蒸汽至补水加热器1,补水加热器1上还连接有进水管路4,补水加热器1和除氧器2之间连接有第一出水管路5,进水管路4输送无盐水至补水加热器1,补水加热器1利用背压蒸汽对无盐水进行加热,加热后的无盐水经第一出水管路5进入除氧器2,除氧器2通过供水管路6连接锅炉进行供水;如有必要,进水管路4也可以直接对除氧器2进行供水。其关键在于,除氧器2和补水加热器1之间还连接有蒸汽回收管路7,蒸汽回收管路7将除氧器2产生的除氧蒸汽输送至补水加热器1,补水加热器1利用除氧蒸汽对无盐水进行加热。
其中,蒸汽回收管路7上设置有三通蒸汽调节阀71,三通蒸汽调节阀71根据输送至除氧器的无盐水的流量和温度,调节进入补水加热器1的除氧蒸汽量。蒸汽回收管路7在补水加热器1的进口处设置有截止阀72。
本实例中,除氧器蒸汽排空回收系统还包括水箱8,补水加热器1和水箱8之间连接有疏水管路9,水箱8和除氧器2之间连接有第二出水管路10,补水加热器1内的背压蒸汽和除氧蒸汽冷凝后可经疏水管路9进入水箱8,再经第二出水管路10进入除氧器2。补水加热器1上还连接有紧急疏水管路11,紧急疏水管路11末端排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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