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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的制作方法

2021-02-22 05:02:53|344|起点商标网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包装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特别涉及一种制备色彩绚丽鲜亮的瓶类制品的瓶坯及瓶类制品。


背景技术:

[0002]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以pet为材料的瓶体都是单层结构的,比如矿泉水瓶、塑料食用油瓶等,这种瓶透明度好,价格便宜,缺点是外观单一,如需要得到色泽靓丽的外观,还需要配合二次加工(如喷涂漆料),这一方面增加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污染环境,对环境不友好。
[0003]
市面上也出现了一种采用多层共挤技术生产的多层瓶结构,然而这种结构通常不少于5层,其难以达到透明的效果,而且其制造设备投资巨大,影响了这种结构的进一步推广。目前市面上最为常见的制造色彩绚丽鲜亮瓶类的工艺还是喷涂上色工艺,为了保证颜色的牢固鲜亮,往往需要在瓶体上喷涂三层漆料(由内至外分别为底漆、面漆和清漆),这种处理工艺虽然能够保证色彩的绚丽鲜亮,但其成本较高,环境不友好,而且其耐用性不佳。
[0004]
因此,开发一种成本低廉、耐用性高、环境友好且能够保证色彩的绚丽鲜亮的工艺极具现实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处理工艺复杂、成本高昂、环境不友好且耐用性不佳的缺陷,提供一种成本低廉、耐用性高、环境友好且能够保证色彩的绚丽鲜亮的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可通过普通双色注塑机台制得本实用新型的瓶坯,而后通过吹瓶制得瓶类制品或者由带有双色注塑功能的注拉吹一体机台一次性制得瓶类制品,透明的瓶体外层,一方面能够起到保护上色层(瓶体内层),提高耐用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其起到了漆料中“清漆”的作用,能够提高瓶体的色泽度。本实用新型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在保证了产品性能的同时,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耐用性,产品表现力更佳,实用性更好,极具应用前景。
[0006]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7]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整体呈子弹头形状(此为目前常规的瓶坯形状,本实用新型的瓶坯也可为其他形状),包括内外相邻的坯体内层及坯体外层;
[0008]
所述坯体外层为透明层,其透光率≥70%,厚度为1~4mm;
[0009]
坯体内层为不透明的上色层。
[0010]
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设计合理,双层结构中的坯体内层作为上色层即相当于漆料中的面漆,坯体外层的透光率高且厚度适宜,起到漆料中“清漆”的作用,提亮瓶坯的色泽度,其中,坯体内层的基材中直接混合有色粒,避免了喷漆工艺中要使用底漆增加附着力的这道工序,节约了成本,且工艺环保,应用前景好。
[0011]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
[0012]
如上所述的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所述坯体外层的透光率≥80%。本实用新型的坯体外层的透光率并不仅限于此,当然坯体外层的透光率越高对颜色的提亮越好。
[0013]
如上所述的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所述坯体外层的厚度为1~2mm。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坯体外层的厚度,但其厚度不易过厚或过薄,厚度过薄,这将极大地增加操作难度,增大成本,厚度过厚(>4mm),影响其对色泽度的提亮效果。
[0014]
如上所述的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所述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相同,均为pet、abs、pc、pbt、tpu或san。本实用新型的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并不仅限于此,此处仅作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取其他适合注拉吹成型的流动性材料。
[0015]
如上所述的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所述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不同;
[0016]
所述坯体外层为pet;所述坯体内层为abs、pc、pbt、tpu或san。本实用新型的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此处仅作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取其他适合注拉吹成型的流动性材料,也可为以下情况:坯体外层为abs、pc、pbt、tpu或san,坯体内层为pet,当然需要保证的是坯体外层透明,坯体内层料中均匀混有色粒或坯体内层上有颜色使得坯体内层上色且不透明。
[0017]
如上所述的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所述坯体内层各处颜色均匀。
[0018]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采用如上所述的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制成的瓶类制品,是由所述瓶坯吹塑成型得到的;
[0019]
包括内外相邻的瓶体内层及瓶体外层;
[0020]
所述瓶体外层透明,其透光率≥70%,厚度为0.2~2mm;
[0021]
瓶体内层为不透明的上色层;
[0022]
在相同测量角度下,在瓶体外侧测量所得瓶类制品的色泽度相比于在瓶体内侧测量所得瓶类制品的色泽度至少提高30%即说明了透光率及厚度适宜的瓶体外层能够显著提亮瓶体的色泽度表现,本实用新型通过简单的设计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效果(瓶体的色泽度),成本低廉且外层的透明层能够显著提高色泽的耐用性,在瓶体外层磨损后可通过对瓶体外层进行打磨提高其透光率,进而还原瓶类制品的效果,工艺简单,还原效果好,极具应用前景。
[0023]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
[0024]
如上所述的瓶类制品,所述瓶体外层的厚度为0.2~1mm。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瓶体外层的厚度,但其厚度不易过厚或过薄,厚度过薄,这将极大地增加操作难度,增大成本,厚度过厚(>2mm),影响其对色泽度的提亮效果。
[0025]
如上所述的瓶类制品,所述瓶类制品的开口外壁设有螺纹结构,方便瓶盖结构的布置及安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瓶类制品的具体结构。
[0026]
如上所述的瓶类制品,所述瓶类制品为圆柱形结构。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此处仅作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如方形结构、椭圆柱形结构等其他结构。
[0027]
有益效果:
[0028]
本实用新型的由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制得的瓶类制品,色彩更绚丽,颜色层仅在瓶体内层,减少色粉或色油使用量,同时不需要进行喷涂,颜色层被外层透明层包覆,不易
褪色氧化,可长期保持色泽,其工艺控制简单,投资成本少,产品成本低,有很好的市场竞争力。
附图说明
[0029]
图1和2分别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的立体示意图和主视图;
[0030]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的剖面示意图;
[0031]
图4和5分别为本实用新型的瓶类制品的立体示意图和主视图;
[0032]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瓶类制品的剖面示意图;
[0033]
图7为图6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0034]
其中,1-坯体内层,2-坯体外层,3-坯体螺纹结构,4-瓶体内层,5-瓶体外层,6-瓶类制品螺纹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0035]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阐述。
[0036]
实施例1
[0037]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如图1~3所示,整体呈子弹头形状,其开口外壁设有坯体螺纹结构3,其包括内外相邻的坯体内层1及坯体外层2;
[0038]
坯体内层1和坯体外层2的材质相同,均为pet;
[0039]
坯体外层2为透明层,其透光率为90%,厚度为1mm;
[0040]
坯体内层1为不透明的上色层且坯体内层1各处颜色均匀;
[0041]
上述瓶坯经吹塑成型制得了如图4~7所示的瓶类制品,瓶类制品为圆柱形结构,其开口外壁设有瓶类制品螺纹结构6,其包括内外相邻的瓶体内层4及瓶体外层5,瓶体外层4透明,其透光率为93%,厚度为0.2mm;瓶体内层3为不透明的上色层。
[0042]
实施例2
[0043]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其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在于,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为abs,坯体外层的透光率为80%,厚度为2mm,瓶体外层的透光率为82%,厚度为1mm。
[0044]
实施例3
[0045]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其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在于,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为pc,坯体外层的透光率为70%,厚度为4mm,瓶体外层的透光率为70%,厚度为2mm;
[0046]
对比例1
[0047]
一种瓶坯及其瓶类制品,其结构与实施例3基本相同,不同在于,坯体外层的材质与坯体内层完全相同,为混有色粒的pc料,即坯体外层也为不透明的上色层;瓶体外层的厚度为2mm。
[0048]
在相同测量角度(90
°
)下,在瓶类制品的外侧分别测量实施例3和对比例1的产品的色泽度,可以发现实施例3产品的色泽度比对比例1产品的色泽度高30%,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中的透光率高且厚度适宜的坯体外层能起到漆料中“清漆”的作用,提亮色泽度,其成本低廉且工艺环保,应用前景好。
[0049]
实施例4
[0050]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其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在于,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不同,坯体外层为pet,坯体内层为tpu。
[0051]
实施例5
[0052]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其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在于,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不同,坯体外层为pet,坯体内层为pbt。
[0053]
实施例6
[0054]
一种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及其瓶类制品,其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在于,坯体内层和坯体外层的材质不同,坯体外层为pet,坯体内层为san。
[0055]
经验证,本实用新型的由基于双层结构的瓶坯制得的瓶类制品,色彩更绚丽,颜色层仅在瓶体内层,减少色粉或色油使用量,同时不需要进行喷涂,颜色层被外层透明层包覆,不易褪色氧化,可长期保持色泽,其工艺控制简单,投资成本少,产品成本低,有很好的市场竞争力,极具应用前景。
[0056]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这些仅是举例说明,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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