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型竹木纤维墙板运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02-18 11:02:02|179|起点商标网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竹木纤维墙板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调节型竹木纤维墙板运送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墙板输送装置领域是一种将加工结束后的墙板通过输出装置运输至叉车的位置,方便人们装订,它的出现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代替了劳动力搬运,但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墙板运送装置的功能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墙板输送装置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弊端,在使用过程中,现有的墙板输送装置不能调节墙板运输滑板的高低位置,具有一定的不便,还有,现有的墙板输送装置不能对墙板运输滑板进行收纳,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给人们的使用过程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用于环保竹木纤维墙板的输送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调节型竹木纤维墙板运送装置。
[0004]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调节型竹木纤维墙板运送装置,包括支架,固定在所述支架上的运送平台,在所述运送平台的侧部设置有阻挡架,在所述支架的侧部还设置有运送滑板,所述运送滑板的一端通过旋转轴连接在所述支架上,在所述支架的顶面开设有升降凹腔,所述运送平台的底面一体成型有升降柱杆,在所述支架上还设置有n形支撑杆,所述n形支撑杆的倾斜部中心通过活动轴连接在所述支架上且n形支撑杆的一端伸入所述升降凹腔内,所述升降柱杆处于所述升降凹腔内且所述升降柱杆的内侧端与所述升降凹腔的底壁之间固定有复位弹簧且所述n形支撑杆抵压在所述升降柱杆的底面,所述n形支撑杆的外侧端与所述运送滑板相连接,所述运送滑板以旋转轴为中心旋转时,通过n形支撑杆带动升降柱杆实现升降。
[0005]
在所述运送滑板与所述支架之间固定有缓冲弹簧。
[0006]
在所述支架的侧部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通过连接轴与所述支架相连接,在所述运送滑板的底面均匀开设有至少三个卡位环,在所述支撑杆上固定有卡钩,所述运送滑板在转动时通过支撑杆进行支撑定位。
[0007]
在所述支架的底部设置有行走轮和定位伸缩脚。
[0008]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运送滑板的倾斜角度从而实现竖向高度的控制,同时通过n形支撑杆在调运送滑板的同时使运送平台同步进行升降,有利于减少在运送中进入运送平台时造成的工件损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0009]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0010]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实施例1)
[0012]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3]
见图1,一种调节型竹木纤维墙板运送装置,包括支架1,固定在所述支架上的运送平台2,在所述运送平台的侧部设置有阻挡架3,在所述支架的侧部还设置有运送滑板4,所述运送滑板的一端通过旋转轴5连接在所述支架上,在所述支架的顶面开设有升降凹腔6,所述运送平台的底面一体成型有升降柱杆7,在所述支架上还设置有n形支撑杆8,所述n形支撑杆的倾斜部中心通过活动轴9连接在所述支架上且n形支撑杆的一端伸入所述升降凹腔内,所述升降柱杆处于所述升降凹腔内且所述升降柱杆的内侧端与所述升降凹腔的底壁之间固定有复位弹簧10且所述n形支撑杆抵压在所述升降柱杆的底面,所述n形支撑杆的外侧端与所述运送滑板相连接,所述运送滑板以旋转轴为中心旋转时,通过n形支撑杆带动升降柱杆实现升降。
[0014]
在所述运送滑板与所述支架之间固定有缓冲弹簧11。
[0015]
在所述支架的侧部设置有支撑杆12,所述支撑杆通过连接轴13与所述支架相连接,在所述运送滑板的底面均匀开设有至少三个卡位环14,在所述支撑杆上固定有卡钩15,所述运送滑板在转动时通过支撑杆进行支撑定位。
[0016]
在所述支架的底部设置有行走轮16和定位伸缩脚17。
[0017]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运送滑板的倾斜角度从而实现竖向高度的控制,同时通过n形支撑杆在调运送滑板的同时使运送平台同步进行升降,有利于减少在运送中进入运送平台时造成的工件损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0018]
本实施例中使用的标准零件可以从市场上直接购买,而根据说明书的记载的非标准结构部件,也可以直根据现有的技术常识毫无疑义的加工得到,同时各个零部件的连接方式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常规手段,而机械、零件及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故在此不再作出具体叙述。
[0019]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咨询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