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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水陆两用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2021-02-15 09:02:45|178|起点商标网
一种水陆两用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水陆两用无人机。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无人机实际上是无人驾驶飞行器的统称。现在市面上比较流行家庭用无人机一般用于在开阔地界拍摄影像。

但是现有的无人机存在一些不足:如现有无人机多仅能实现在地面降落,当无人机在高空作业时,由于故障,可能会偶尔迫降在水面上,无人机被水打湿,引起机器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水陆两用无人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

一种水陆两用无人机,包括机体,所述机体的下方通过折叠连杆组连接有两个浮力支脚,所述浮力支脚连接在折叠连杆组的下端,所述折叠连杆组的上端铰接在机体的下方,所述机体的下方设置有双轴电机,所述双轴电机的两个输出轴上套装有收线辊,所述收线辊上缠绕安装有钢丝拉绳,所述钢丝拉绳的端部连接在浮力支脚上。

优选的,所述折叠连杆组包括固定弧形杆以及与所述固定弧形杆相互铰接的折叠弧形杆,所述固定弧形杆和折叠弧形杆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

优选的,所述固定弧形杆_的末端设有陆地支脚,所述固定弧形杆和折叠弧形杆的铰接部位设置在陆地支脚上方的固定弧形杆上。

优选的,所述浮力支脚的底面和侧面均为流线型弧面结构,浮力支脚的内部填充有泡沫。

优选的,所述钢丝拉绳通过安装在机体上的导向轮导向。

优选的,所述折叠连杆组对称分布在所述机体的下方两侧。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在无人机机体的下方设置了可被动力装置驱动折叠的折叠连杆组,当折叠弧形杆收起时,可用固定弧形杆的底端的陆地支脚支撑底面,当折叠弧形杆放下时,可利用折叠弧形杆下方的浮力支脚支撑无人机体漂浮在水面上,从而使本实用新型装置可以在陆地和水面下落时自由切换,提高无人机的对环境的适应性,延长无人机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底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折叠连杆组的折叠弧形杆收起时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机体;2-折叠连杆组;3-浮力支脚;4-双轴电机;5-收线辊;6-钢丝拉绳;7-泡沫;

201-固定弧形杆;202-折叠弧形杆;203-复位弹簧;204-陆地支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水陆两用无人机,其可以实现在陆地和水面上着陆。具体的:

该水陆两用无人机包括机体1,所述机体1的下方通过折叠连杆组2连接有两个浮力支脚3,所述折叠连杆组2对称分布在所述机体1的下方两侧。

所述浮力支脚3连接在折叠连杆组2的下端,所述折叠连杆组2的上端铰接在机体1的下方,所述机体1的下方设置有双轴电机4,所述双轴电机4的两个输出轴上套装有收线辊5,所述收线辊5上缠绕安装有钢丝拉绳6,所述钢丝拉绳6的端部连接在浮力支脚3上。

所述浮力支脚3的底面和侧面均为流线型弧面结构,可以提高浮力支脚3在水面的稳定性,特别是在水面有水浪时,无人机不容易侧翻。浮力支脚3的内部填充有泡沫7,为无人机提供足够的浮力,而且泡沫有利于减轻无人机的重量负担。

其中,所述折叠连杆组2包括固定弧形杆201以及与所述固定弧形杆201相互铰接的折叠弧形杆202,所述固定弧形杆201和折叠弧形杆202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203。折叠弧形杆202可以沿着其与固定弧形杆201之间的铰接轴枢转。

当外力撤去后,在复位弹簧203的弹性作用下,折叠弧形杆202可以相对固定弧形杆201伸展开来。

所述固定弧形杆201_的末端设有陆地支脚204,所述固定弧形杆201和折叠弧形杆202的铰接部位设置在陆地支脚204上方的固定弧形杆201上。

所述钢丝拉绳6通过安装在机体1上的导向轮(图中未示出)导向,以便减少钢丝拉绳6和各个接触部件之间的摩擦力,提高钢丝拉绳6运行过程中的流程程度。

本实用新型装置的工作原理是:

当无人机需要在地面降落时,启动双轴电机4,使钢丝拉绳6沿着安装在双轴电机4上的收线辊5收缩,从而使折叠弧形杆202沿着其与固定弧形杆201的铰接轴枢转至上方,折叠弧形杆202下方的浮力支脚3也被收缩至上方,此时复位弹簧203处于压缩状态,固定弧形杆201下方的陆地支脚204着陆在地面;

当无人机需要迫降在水域时,双轴电机4反向旋转,钢丝拉绳6逐渐松弛,在复位弹簧203的弹性作用下,折叠弧形杆202沿着与固定弧形杆201的铰接轴枢转至下方,折叠弧形杆202下方的浮力支脚3支撑机体1漂浮在水面上。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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