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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无人机蒙皮机翼的制作方法

2021-02-14 19:02:21|282|起点商标网
一种无人机蒙皮机翼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无人机蒙皮机翼。



背景技术:

蒙皮指的是覆盖在机翼骨架外的受力构件,其材质为表面光滑的金属、复合材料或夹层材料等,其作用是使机翼形成流线型的外表面,在飞行过程中,气动载荷直接作用在蒙皮上,蒙皮与机翼共同受力,能够提高机翼的扭矩;目前无人机机翼的蒙皮层采用上蒙皮和下蒙皮对接,蒙皮对接处采用胶粘剂进行粘接保证强度,由于上蒙皮和下蒙皮的胶接面积小,且胶接的部位位于机翼前缘部位,在飞行过程中胶接部位在气动载荷的作用下容易开裂。会导致机翼强度的下降,目前处理该问题的方式是在上蒙皮和下蒙皮加工完成后在机翼前缘部位进行外包边作用,操作较为繁琐,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蒙皮机翼,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所提到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机翼骨架、上蒙皮和下蒙皮,所述上蒙皮和所述下蒙皮分别设于所述机翼骨架顶面与底面,所述上蒙皮和所述下蒙皮均与所述机翼骨架表面贴合,所述机翼骨架上均设有复数个凹槽,所述上蒙皮和下蒙皮与所述机翼骨架接触面上均设有复数个凸块,所述凸块与所述凹槽配合且所述凸块的数量、位置与所述凹槽的数量、位置相对应,所述上蒙皮在所述机翼骨架前缘部位设有包边片,所述下蒙皮上设有贴合槽,所述包边片与所述贴合槽相连。

优选的,所述凸块呈条状。

优选的,所述包边片与所述上蒙皮为一体化结构。

优选的,所述贴合槽位于所述下蒙皮的底面。

优选的,所述包边片设于所述上蒙皮顶面。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无人机蒙皮机翼,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无人机机翼采用与上蒙皮一体化的包边片来覆盖上蒙皮和下蒙皮胶接处,能够避免位于机翼骨架前缘部位的上蒙皮和下蒙皮分离,无人机机翼加工仅需一次合膜动作即可完成,无需额外进行包边工序,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此外一体化地包边片和传统包边工艺相比还省去了对位工序,减少了操作误差,使得无人机机翼的整体结构更为稳定、可靠。

本实用新型生产工序简单,无需额外进行包边工艺和对位工序,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具有实用意义和推广价值,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截面构造示意图;

图2为所述机翼骨架截面构造示意图;

图3为所述图1中a部位放大图;

图中:机翼骨架1、凹槽11、上蒙皮2、凸块21、包边片22、下蒙皮3、贴合槽3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结合图1-3,一种无人机蒙皮机翼,包括机翼骨架1、上蒙皮2和下蒙皮3,所述上蒙皮2和所述下蒙皮3分别设于所述机翼骨架1顶面与底面,所述上蒙皮2和所述下蒙皮3均与所述机翼骨架1表面贴合,所述机翼骨架1上均设有复数个凹槽11,所述上蒙皮2和下蒙皮3与所述机翼骨架1接触面上均设有复数个凸块21,所述凸块21呈条状,所述凸块21与所述凹槽11配合且所述凸块21的数量、位置与所述凹槽11的数量、位置相对应,所述上蒙皮2在所述机翼骨架1前缘部位设有包边片22,所述包边片22位于所述上蒙皮2顶面所述包边片22与所述上蒙皮2为一体化结构,所述下蒙皮3上设有贴合槽31,所述贴合槽31位于所述下蒙皮3的底面,所述包边片22与所述贴合槽31相连。

所述上蒙皮2和所述下蒙皮3连接处可采用胶粘剂进行胶接固定,包边片22和贴合槽31可采用胶接的方式进行固定,上蒙皮2、下蒙皮3可通过胶接、铆钉连接或者铆钉与胶接配合的方式安装在机翼骨架1上;所述包边片22值得是用于包边的片状部件,其与所述贴合槽31通过胶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无人机机翼采用与上蒙皮2一体化的包边片22来覆盖上蒙皮2和下蒙皮3胶接处,能够避免位于机翼骨架1前缘部位的上蒙皮2和下蒙皮3分离,无人机机翼加工仅需一次合膜动作即可完成,无需额外进行包边工序,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此外一体化地包边片22和传统包边工艺相比还省去了包边对位工序,减少了操作误差,使得无人机机翼的整体结构更为稳定、可靠;凸块21和凹槽11的设置目的在于提高上蒙皮、下蒙皮与机翼骨架的结合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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