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水陆两栖飞机的浮筒结构的制作方法
2021-02-13 20:02:39|258|起点商标网
[0001]
本发明属于水陆两栖飞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水陆两栖飞机的浮筒结构。
背景技术:
[0002]
水陆两栖飞机同时具有在陆地和水面起降的能力,为了使飞机在水面起降时具备横向的稳定性,防止飞机左右摆动,并保持飞机在海面上停留时的横向稳定,一般在机翼下部通过撑杆结构安装浮筒,为提供足够的浮力作为支撑.
[0003]
浮筒结构采用密闭结构,且水陆两栖飞机对浮筒破舱后的剩余浮力有硬性要求,所以需在浮筒内部设置多个分舱,以保证某个分舱破损后,整个浮筒仍能提供足够浮力。
[0004]
水密分舱的设置,使得浮筒内部与外界因飞机使用环境、装配地点、温度差等原因造成的压差问题暴露出来,需要在浮筒内部、外部做连通设计,以保证浮筒在不同使用环境下,都不承受增压载荷,以保证浮筒结构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水陆两栖飞机的浮筒结构,结构简单可行、重量轻,并满足浮筒水密性、通气性需求。
[0006]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水陆两栖飞机的浮筒结构,包括:浮筒1、撑杆2、连通装置3和多个通气管4;所述连通装置3的端口数量比所述浮筒1的分舱数量多1;
[0007]
所述连通装置3设置在所述浮筒1内的一个分舱内,所述浮筒1内的未设置有所述连通装置3的内舱分别通过一根通气管4连接在所述连通装置3的一个端口上,
[0008]
所述设置有连通装置3的内舱还通过一根设置在所述撑杆2内的通气管4连通大气。
[0009]
可选的,所述浮筒1包括前段分舱、中段分舱和后段分舱,所述连通装置3设置在所述中段分舱内。
[0010]
可选的,设置在所述撑杆2内的通气管4穿过所述中段分舱的表面上的通孔,与所述连通装置3连接;
[0011]
所述通孔处设置有密封件。
[0012]
可选的,所述密封件为橡胶件。
[0013]
可选的,穿过所述通孔的通气管4的位于所述中段分舱内的一端设置有u型弯折区域。
[0014]
可选的,穿设有通气管4的撑杆2的一端连接在机翼上,另一端连接在所述中段分舱的表面上。
[0015]
可选的,连通所述中段分舱和所述前段分舱,以及连通所述中段分舱和所述后段分舱的通气管4为直管。
[0016]
可选的,所述通气管4为塑料管、橡胶管或金属管。
[0017]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水陆两栖飞机的浮筒结构,连接结构形式简单,仅通过通气管将浮筒的水密舱连通,在通气管端头设置有密封件,不仅保留整个浮筒提供浮力的能力,又水密舱的水密性不被破坏,且解决了浮筒因不同使用环境下可能承受增压载荷的问题,使整个浮筒的寿命得到保证。这种通气装置的设计方法,提高了水陆两栖飞机浮筒在不同使用环境下的使用寿命,降低了水密结构做通气设计的难度、具备了一定的典型性。
附图说明
[0018]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浮筒与机翼相对位置示意图;
[0019]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用于水陆两栖飞机的浮筒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图3为本发明提供的通气管和连通装置的连接示意图;
[0021]
附图标记说明:
[0022]
1-浮筒;2-撑杆;3-连通装置;4-通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23]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发明的功用和目的,并且不被视为限制性解决方案,以下基于附图作进一步给出本发明实施例的详细说明。
[0024]
请参阅图1至图3所示,本发明提供的水陆两栖飞机的浮筒通气结构,其包括一套管状结构及连通装置3,分别为通气管4、连通装置3、密封件,其中通气管4分别与连通装置3、密封件套装在一起,连通装置3位于浮筒1内部,环状密封件套装在通气管外,且位于浮筒外表面,通气管a和b分别位于浮筒内。其中通气管a使得前段分舱和中段分舱连通,通气管b使得中段分舱和后段分舱连通,通气管c使得中段分舱与外部大气相通,连通装置3的三个口将a、b、c三根连通。
[0025]
所述密封件采用橡胶件。
[0026]
连通装置共有4个连接口。
[0027]
通气管a和通气管b为直管。
[0028]
进一步,请参阅图3所示,所述通气管c筒体内部端口处呈u型。
[0029]
所述连通装置4个连接口与三根通气管的连接形式,其中一个闲置连接口使得中段分舱与大气连通。
[0030]
本发明水陆两栖飞机浮筒的通气结构的实施方法为:当浮筒结构装配时,分别在筒体1内部和撑杆2中预先装配通气管和连通装置,使得浮筒1内部个分舱与外部大气连通。当浮筒与海面或水面接触,来自海面或水面的水汽,有可能通过撑杆2整流罩的缝隙进入通气管c中,水流至浮筒内部时,被通气管c的臂弯留存,无法进入浮筒内部,从而保证了浮筒筒体的水密性。
[0031]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材料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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